03.05 銀行“離櫃概不負責”是保護儲戶利益,還是不負責,究盡誰贏了?

大風起兮雲飛揚y


銀行櫃檯的提示語“現金當面點清,離櫃概不負責”,既不是為了保護儲戶利益,也不是不負責任,而是一種提醒方式,只不過這種提醒方式有點過時了。

最早的時候,科技並不發達,到銀行存取款,既沒有錄像監控,也沒有電子流水記錄,在全部手工操作的情況下,出現差錯是難以避免的,這樣就容易產生糾紛。

比如有人到銀行去取款,明明取了200元錢,但是回家後發現只有180元,這種情況下再返回銀行去說理,是很難說清楚的,即便是法院介入,也無法取證到底是誰的原因,最終也只能按“離櫃概不負責”的原則進行處理。


所以,在純手工操作的時代,這種提示和責任界定方法是有一定道理的,可以讓存取款雙方當面點清,避免以後出現糾紛,而且出現糾紛後也有判定的原則。

但是現在這種情況明顯已經不合時宜了,現金當面點清仍然是有必要的,甚至我們在ATM上取款的時候,最好也要對著攝像頭清點一下,否則萬一出現差錯,很難有憑據證明機器少給錢了。

隨著現在科學技術的發展,銀行存取款過程都會被監控記錄,操作也會通過電腦產生電子流水,再加上實物賬款的清點,如果出現差錯,完全可以通過這些證據恢復原狀,因此“離櫃概不負責”的說法已經過時了。

而且通過實際發生的案例看,確實有銀行在存取款時出現長短款的情況,但是經過法院審判,都是以事實為原則,而不是按照“離櫃概不負責”的說法,因此現在這種說法已經站不住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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