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黃某雄為首的惡勢力團伙,多次在南寧市興寧區雞村實施敲詐勒索、尋釁滋事 的犯罪行為。12月5日上午,南寧市興寧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黃某雄等6人涉惡一案。
庭審現場圖。
當天上午,黃某雄、黃某恆等6名被告人被法警押上南寧市興寧區法院刑事審判庭。興寧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觀摩庭審。
南寧市興寧區檢察院指控,2016年10月至2018年12月,黃某雄、黃某恆等人經常糾集在一起,形成惡勢力團伙,在興寧區雞村範圍內,先後8次參與實施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等犯罪行為。其中,2018年12月21日下午,黃某雄、黃某恆等人在雞村三隊土地廟附近,攔住承包雞村三隊、九隊黑臭水體整治工程的施工車輛,以對方亂倒泥土為由,敲詐勒索黨某8000元。此外,黃某雄還向雞村九隊隊長李某提出要收取土地廟附近的菜市攤位租金,遭到對方拒絕後,隨手拿起一啤酒瓶對李某實施毆打,致李某人體損傷程度達到輕微傷。
犯罪嫌疑人現場聽審。
公訴機關還指控,以黃某雄為首的6名團伙成員還在南梧路廟堂路口毆打他人,並在雞村三、九隊等地方實施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行為。
在庭審中,黃某雄等6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無異議。
法院沒有當庭宣判。
公訴機關認為,黃某雄等6名被告人實施了多次違法犯罪行為,擾亂雞村當地的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屬於惡勢力,依法應給予嚴懲。
法院沒有當庭宣判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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