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7 在南宁多次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一涉恶团伙6名成员受审

以黄某雄为首的恶势力团伙,多次在南宁市兴宁区鸡村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

的犯罪行为。12月5日上午,南宁市兴宁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黄某雄等6人涉恶一案。

在南宁多次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一涉恶团伙6名成员受审

庭审现场图。

当天上午,黄某雄、黄某恒等6名被告人被法警押上南宁市兴宁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兴宁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观摩庭审。

南宁市兴宁区检察院指控,2016年10月至2018年12月,黄某雄、黄某恒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形成恶势力团伙,在兴宁区鸡村范围内,先后8次参与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犯罪行为。其中,2018年12月21日下午,黄某雄、黄某恒等人在鸡村三队土地庙附近,拦住承包鸡村三队、九队黑臭水体整治工程的施工车辆,以对方乱倒泥土为由,敲诈勒索党某8000元。此外,黄某雄还向鸡村九队队长李某提出要收取土地庙附近的菜市摊位租金,遭到对方拒绝后,随手拿起一啤酒瓶对李某实施殴打,致李某人体损伤程度达到轻微伤

在南宁多次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一涉恶团伙6名成员受审

犯罪嫌疑人现场听审。

公诉机关还指控,以黄某雄为首的6名团伙成员还在南梧路庙堂路口殴打他人,并在鸡村三、九队等地方实施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

在庭审中,黄某雄等6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

在南宁多次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一涉恶团伙6名成员受审

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公诉机关认为,黄某雄等6名被告人实施了多次违法犯罪行为,扰乱鸡村当地的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属于恶势力,依法应给予严惩。

法院没有当庭宣判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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