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31 國地稅專題一:我國稅制改革的過程

• 1978年 稅務是一家,地方向中央上繳。

改革開放時期,我國當時的稅務是一家,採取單一稅務、歸入財政、財稅合置等機構模式。

具體來說就是:由稅務機構統一徵稅,財政部門負責企業利潤徵繳,所取得的財政收入按包乾比例或定額上交中央,並根據地方不同財政支出情況,由中央對地方實施稅收返還、財政補貼等轉移支付。由地方向中央上繳。

• 1986年 財稅機構分設

• 1994年 分稅制,進行收入劃分。

之所以要實行分稅制改革,主要是出於理順國家與企業、中央與地方關係,調動中央和地方兩方面積極性。

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國稅與地稅機構分設,這種分稅制改革確實發揮了很重要的作用。因為它保障了中央財政收入穩定增長和宏觀調控能力。

國地稅專題一:我國稅制改革的過程

• 2012年 營改增

我國開始全面實施營改增,也就是意味著地方稅改為共享稅。由原來地方徵收的營業稅改為由國稅徵收的作為共享稅的增值稅,中央和地方五五分享。

由於現行稅收徵管體制中沒有將國稅與地稅機構合併而只是強調合作。主要是因為稅務機構體系龐大、還有就是改革難度大。(www.cdwycw.com)一旦,在徵管任務發生重要變化情況下,國稅任務和地稅任務難以協調,而人員、經費等資源配置無法及時做出相應調整,難以適應稅制、體制改革對徵管體制改革的要求。所以在當時背景下,選擇國稅地稅機構合作而不是合併

國地稅專題一:我國稅制改革的過程

• 2016年 金稅三期

• 2018年 國地稅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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