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16 單位拖欠員工工資,律師來支招

或等待公司渡過難關,
及時維權維護自身權益

「本文“不發工資”釋義:指公司因主觀或客觀原因不按時或拖欠發放員工工資報酬的情形。」

A站網頁不能打開,官方不作任何的說明,各類猜測已甚囂塵上。“A站因資金告急,已拖欠員工工資幾個月”作為猜測的其中之一,也在不斷吸引著人們的眼球。作為一個受過猴山恩惠的猴子,我相信,無論這次是什麼妖怪,A站都能渡過難關的,畢竟曾經那麼多想吃師傅的妖怪都已經在猴子的腳下了。不是麼?

據傳此時,有的員工選擇繼續在A站堅守,有的員工已經離職,離開猴山。其中做法並沒有對錯之分,都是一種處事態度。但畢竟不是每個公司都是A站,畢竟不是每個猴山都值得守候。江蘇天豪律師事務所張翔律師作出了分析和解答:

單位拖欠員工工資,律師來支招

那麼,當公司拖欠員工工資之時,員工該怎麼辦?

事件之初,員工可以判斷單位拖欠工資的具體原因為什麼?原因無非有三:

1、單位暫時有經濟困難,短時間內有信心將欠發的工資補足

2、單位有能力發工資,但以種種理由故意不發放工資

3、單位回天乏術,長時間甚至永久沒能力發放工資

如果是第1項情況,那麼員工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等待一段時間,給予公司一段緩衝期。畢竟有些員工並沒有只想著眼前利益,他們可能還談談情懷。

萬一公司融資成功或前景大好,他們作為支持公司的忠誠員工,以後前途有望。當然,也有可能他們會看走眼,體會一把“徒步回家過年”的人生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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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第2、3項情況,建議及時採取措施維權

首先,員工可以帶上能夠證明你勞動關係及相關拖欠工資的證據,向勞動行政部門舉報(一般是勞動管理監察大隊)。勞動行政部門一般會在一定期限內予以處理,要求單位及時支付員工工資。

其次,在勞動行政部門處理時間過長或處理無果之後,員工可以以拖欠工資為由,向單位發放《被迫離職書》

再次,員工可向單位所在地或實際工作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拖欠工資及經濟補償金等。

最後,當員工對仲裁結果不滿意的時候,也可以繼續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官指引: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雙方當事人的法律效力,雙方當事人均應按照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用人單位作為用工方,應當依照合同的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工資。

法律提醒:在單位拖欠工資時,注意保留相關證據材料,且應及時向單位以可留證據的形式主張權利。如需仲裁或起訴,儘量在拖欠工資一年內進行,以防仲裁時效的問題。

借鑑判例:(2013)鼓民初字第169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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