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一公司連續兩個月降低工資,分別每月降低了百分之五和百分之十五,合法嗎?

風雨兼程2017174058516


合法不合法,跟降低百分之幾沒有多大關係,關鍵要看公司降低的是工資裡的什麼部分,以及降低工資時走了什麼程序,這兩者是非常關鍵的!


合同裡明確約定的薪資,要降低工資需要和員工協商!

什麼叫合同裡明確約定的薪資?就是你和公司簽訂合同時,合同裡已經非常明確白紙黑字寫明的那部分工資。比如合同裡寫明“王小花在本企業擔任出納,工作期間,公司每月支付固定工資3000元整”之類。


合同裡明確寫明瞭公司需要每月支付王小花工資3000元,如果到時候公司不支付王小花3000元工資,公司就違約了,肯定是不合法的!


如果公司想要降低王小花的工資,比如從3000元降低到2500,相當於公司和員工變更勞動合同,按照規定,這是需要和員工進行協商一致的。公司怎麼做就不違法了呢?很簡單,公司必須將降低工資的提議事先告訴王小花,王小花同意後,才能降低工資!


注意,只要公司事先將降工資的事情提前告訴了王小花,而王小花自己也同意了,那麼公司把王小花的工資由3000元降低到2500元就是非常正常的行為!


合同沒有明確約定或者績效部分的工資,公司當然可以降!

如果你和公司的合同裡沒有明確約定工資,或者有一部分工資沒有約定,比如各種績效工資或者獎金等,那麼企業當然是可以降低的!這就是為什麼企業很喜歡用固定工資+績效工資的薪資構成的原因!


比如王小花每月工資是5000元,薪資構成是固定工資3000元+2000元績效獎金。這個2000元績效獎金,雖然理論上會有一系列考核指標,但實際上公司是可以變動的,比如當月直接給所有員工的考核都做低一些,績效獎金由2000元全部降到1500,相當於給大家降低了500元工資。


績效部分的薪資和獎金,公司是有變更的權力的。通常,公司也不會把詳細的績效考核指標和績效獎金數額寫入合同,給自己留下了非常充足的調整空間。這也是很多公司喜歡用固定工資+績效工資的根本原因。


所以,針對你這個問題,你需要好好看一下你的勞動合同,看看當時是怎麼約定工資的。如果公司降低合同里約定的具體數額的工資,是需要和你協商的;如果公司降低的是績效工資或者獎金,公司是有這個權力的。現在很多企業經營都比較困難,公司也是可以向有關部門報備,申請直接進行裁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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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合法的,


a懶貓兒


合法,你又不是公務員,有老百姓養著。公司自負盈虧,效益不好,怎麼發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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