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4 互做擔保欠款不還 父子“老賴”雙雙被拘

映象網訊(記者 王韶卿)名下六輛車、兩家公司、1910萬的股權,父子倆互做擔保借款達200餘萬元,面對法院執行,仍拒不履行。近日,鄭州市管城回族區人民法院依法將父子倆司法拘留。

父子互做擔保借錢

2014年7月,葉某經人介紹與張某相識。2014年至2015年期間,葉某因做生意週轉需要先後兩次向張某借款共計200萬元。2016年3月5日,葉某與張某簽訂《借款還款合同》,對200萬元借款的還款期限進行了約定,同日葉某向張某出具《借據》,載明借張某200萬元,其兒子葉偉(化名)以擔保人名義簽名,同時還簽訂《借款還款保證協議》,保證於還款期限內還清本金,並自願承擔損失20萬元。葉某若不能按時歸還全部本息,擔保人葉偉自願承擔還本付息並支付違約金。葉某酒業公司、葉氏蜂業合作社均加蓋印章。

2016年3月10日,葉某的兒子葉偉因做生意週轉需要向張某借款20萬元,並簽訂《借款還款合同》、《借據》、《借款還款保證協議》各一份,其父親葉某作為擔保人簽字並自願承擔連帶責任。葉某酒業公司、葉氏蜂業合作社均加蓋印章。

葉某和其兒子葉偉互做擔保向張某借款,然而借款期滿後,父子倆均找各種理由推遲償還,於是張某分別將父子倆以及兩家公司起訴到法院,並經法院分別判決葉某償還借款本金200餘萬元及利息,葉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葉偉償還借款20萬元及利息,葉某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然而在法院判決生效後,父子倆仍拒不履行義務,於是張某向管城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葉偉卻不知所蹤。

互做担保欠款不还 父子“老赖”双双被拘

父子“老賴”雙雙被拘

父子倆雙雙被拘

“你們是誰?你們要幹啥?我等會還要開招商會!”5月12日上午,管城法院執行指揮中心副主任張春甫帶領相關執行幹警和法警將正準備開辦招商會的葉某逮個正著。葉某被帶回法院後,執行幹警耐心為其釋法明理,但葉某仍以各種理由拒不履行。

執行幹警在執行中調查得知葉某名下有六輛車、兩家公司、1910萬的股權,明明有錢 卻不履行法律生效的義務,為了彰顯法律的威嚴,執行幹警依法將葉某司法拘留。

“為了找到葉偉,管城法院執行幹警與該公司的內部人員合作,併成功通過葉偉妻子的微信朋友圈發現了其蹤跡。”執行指揮中心副主任張春甫說。5月16日,管城區人民法院執行幹警立即前往南陽。經過三天的蹲守,5月19日凌晨將正在家裡看電視的葉偉當場抓獲。

互做担保欠款不还 父子“老赖”双双被拘

父子“老賴”雙雙被拘

“我真的沒錢!”被帶回法院後,葉偉仍為自己還錢找藉口。執行幹警耐心為其講理釋法,但其仍不履行義務,最終也被司法拘留。

法官說法:

我國《刑法》第313條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如實報告財產情況、依法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是每個被執行人應盡的法律義務。拒不報告財產或不如實報告財產,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不僅會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高消費,還可能被司法拘留,甚至還可能受到刑事處罰。

法官提醒那些企圖通過隱瞞自己的收入、偷偷藏匿財產來逃避法院執行的被執行人,在法律面前,任何人都不可耍小聰明,必須遵守法律規定,老老實實履行自己的義務,否則,到時候不僅要還錢,甚至還會因觸犯法律紅線被限制人身自由。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有能力履行義務,卻拒不履行的案件。下一步,管城法院將根據被執行人實際履行情況和掌握的證據材料,對其進行拒執罪認定。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