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立信】好心幫忙反被訴 “借款”“擔保”要分清

“我明明是擔保人,怎麼成了借款人?”當事人滿臉疑惑與不解,幫朋友擔保借款,結果擔保人成了借款人。近日,金塔縣人民法院審結了這樣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

2018年3月,盧某找到謝某,請求其為自己的一筆借款作擔保,謝某考慮到與盧某是發小又是鄰居,就答應盧某為其借款提供擔保。但是在借錢出具借條時,借款人李某擔心盧某無法及時還款,因此堅持要讓謝某在借款人處一併簽字,謝某開始並不同意,但盧某一再懇求,並表示雖然借款人簽字是謝某,但其並非實際借款人,本息由自己承擔,礙於朋友關係,謝某最終同意簽字。借款到期後,盧某未及時還款,李某便將盧某、謝某起訴到法院,要求二人共同還款付息。庭審中,謝某認為其並非實際借款人,而僅僅是擔保人,借款應由盧某償還,與自己無關。承辦法官耐心向謝某釋法,告知謝某其作為一個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借條上簽字時就應該知道所要承擔的連帶責任,其應當向李某還款。得知無法挽回後,謝某懊惱不已,表示如果知道是這樣的結果,自己無論如何也不會在借條上簽字。經辦案法官耐心釋法析理,謝某表示自己願意承擔責任與盧某一起還款,但因暫時無法拿出這麼多錢,希望能夠分期還款,李某同意分期還款,最終,該案調解結案。

庭審結束後,謝某向辦案法官表示,吃一塹長一智,這件事給了自己一個深刻的教訓,以後一定多學法律知識,避免類似事情再次發生,同時也非常感謝法官耐心的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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