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幼兒園”被訴,“劍橋小學”們顫抖了沒

“清华幼儿园”被诉,“剑桥小学”们颤抖了没

清華大學起訴多家含“清華”二字的幼兒園,要求去“清華”字樣。新京報我們視頻出品

近日,清華大學起訴傍名幼兒園一事,引發民眾熱議。“‘清華’兩字在東晉就有,原告的想象力過於豐富,其實是霸道,是名副其實的‘學霸’”——面對清華大學的起訴,其中一被告江西贛州清華幼兒園方面這樣回應,這也推高了該事件的輿情熱度。

5月8日開庭審理的清華大學訴贛州清華幼兒園“侵害商標糾紛一案”,只是其中一場官司:據瞭解,清華大學已以商標侵權為由,在江西提起多個訴訟。在江西省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5起以清華大學為原告、當地教育機構為被告的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件之外,4月份,新餘市中院還開庭審理了清華大學訴新餘市渝水區水木清華幼兒園等三件商標權權屬、侵權糾紛系列案。

“不好意思,給我逗樂了”、“北大幼兒園很慌,劍橋、哈佛瑟瑟發抖”……社交平臺上,對清華大學起訴傍名幼兒園一事,不乏一些網友持戲謔的態度,紛紛吐槽身邊“自帶名校名”的學校。現實中,對於此類蹭大IP、傍名校的行為,我們確實也早已司空見慣。

但是,名校IP不是一塊唐僧肉,誰都能來咬一口。見怪不怪、法不責眾的心態,不應成為部分商家的揣著明白裝糊塗,以未傍之名行侵犯商標權之實的理由。

就清華大學訴贛州清華幼兒園案看,是非對錯,還需法律層面的定分止爭。但跳出這起個案看,傍名校名企等現象在現實中已屢見不鮮。

拿這次端出了“硬剛”的維權姿態的清華大學來說,早在1997年,清華大學就申請了繁體“清華”字樣的商標,用於教育等領域。中國商標網顯示,以清華大學為申請人的商標名稱達到300多件。這包括毛體“清華”、毛體“清華大學”、“清華園”、“清華大學校徽”、“清華鐘形圖案”、“清華大學二校門圖案”等一系列商標。

但多年來,其商標權面臨在多地被侵權的現實。媒體記者從天眼查搜索發現,全國“清華幼兒園”達上百家,在全國各地,以“清華”為名字的企業和商家就更多了。雖然不全是傍名侵權,但要說傍名現象不存在,恐怕也難讓人信服。

在此語境下,對於市場上出現的疑似侵權行為,清華大學拿起法律武器維權,未必是什麼“學霸”行為,而是對於自身權益的維護,符合法治精神。

對此法律也有明文規定,比如,根據最高法《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的字號,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屬於給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

事實上,這並非清華大學首次就侵權行為提起訴訟,在2014年、2018年幾起訴訟案件中,清華大學也得到了法律的支持,在獲得經濟補償之外,當地法院也判令相關企業停止使用“清華”字樣。就此看,清華大學起訴傍名幼兒園的維權事件,也不是什麼“小肚雞腸”,而是維護自身權益的需要,是對不法侵權行為的有力回擊。

從現實來看,為打贏校名保衛戰而訴諸法律的事例還有不少。這類事例對商標管理部門和很多經營主體不乏啟示:對有關機構來說,應在註冊登記時嚴格把關,不給侵權以機會;對很多企業而言,要少些傍名侵權不擔責的心理,也摒棄法不責眾、揣著明白裝糊塗的心態,沒準會自作聰明反被誤——等到名校認真起來,可能就是吃不了還得兜著走。

□楊玉龍(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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