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擔保貸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可申請展期還款

3月19日,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發佈《關於疫情防控期間小額創業擔保貸款延期還貸財政貼息的通知》,明確提出對已發放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可向貸款銀行申請展期還款,展期期限1年,財政部門繼續給予貼息支持。

根據該通知內容,因疫情影響經營受損,在疫情發生期間未能及時還貸的,借款人可向銀行提出申請,經銀行進行核查評估同意後,還貸和財政貼息期延長至疫情解除後1個月。銀行在收到借款人書面申請表及相關佐證材料後,進行核查評估形成彙總清單,報東莞市人力資源服務中心進行復核,同意後按銀行流程進行辦理。

疫情防控期間,小額創業擔保貸款延期還貸所產生的利息由財政繼續給予全額貼息,具體由市、鎮(街道、園區)兩級財政及失業保險基金按規定分擔。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人和小微企業,申請貸款時予以優先支持。通知有效期至新冠肺炎疫情解除。

全媒體記者 張欣儀 朱珍珍

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可申请展期还款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