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6 「冀法執行在行動」武強法院:精準施策找準突破,雙方滿意圓滿執結

「冀法執行在行動」武強法院:精準施策找準突破,雙方滿意圓滿執結

“我從心底感受到了公平正義以及法院執行幹警的付出,真是太感謝法院執行部門了!”近日,家住衡水武強縣孫莊鄉皇甫村的程某為武強縣人民法院送來了一面錦旗,表達他對武強縣人民法院執行部門和執行幹警司法為民的感激之情。

申請執行人程某與被執行人王某為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武強縣人民法院判處王某歸還程某貨款38920元並承擔案件受理費386.5元、保全費420元。一審判決作出後,被執行人王某不服上訴至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判決生效後,王某並未履行生效判決。程某無奈申請執行。

該案承辦法官執行局局長張正國收案後,耐心聽取了申請執行人的意見。因貨款久經催要未果,且案件經過一審、二審兩次庭審,申請執行人程某耐性耗盡、積怨已深,堅決要求制裁被執行人王某。

張正國認真閱讀執行卷宗後瞭解到雙方爭議焦點在於:申請人程某經營窗紗產品,被執行人王某多次在申請人處購買窗紗產品,雙方已有幾年經濟往來成為熟識,且標的額不大,已經保全被執行人的財產。

瞭解案情後,張正國決定以和解方式鼓勵被執行人自動履行,化解雙方積怨,以達到案結事了。執行幹警及時給被執行人王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督促履行告知書等文書,並耐心的給被執行人做工作。另一方面,執行幹警也勸說申請人主動放棄遲延履行期間利息,爭取早日執結本案。最終,雙方終於握手言和,被執行人自覺歸還了程某貨款、案件受理費等費用合計3972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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