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新證券法下債券市場的“統”與“分”

本報記者 朱寶琛

債券發行註冊制已經全面啟動。業界普遍認為,這可以簡化發行流程,提高發行效率,將進一步提升我國債券市場的市場化程度。同時,債券供給量將進一步提升,市場規模有望進一步擴容。

雖然公司債和企業債邁入市場化註冊制發行的新階段,但兩者亦有諸多不同。東方金誠研究發展部技術副總監張伊君向《證券日報》記者介紹,比如,上市場所方面,公司債主要在交易所上市,企業債可在銀行間和交易所跨市場上市。

在監管機構及審核流程方面,公司債券依法由證監會負責作出註冊決定,由證監會指定的證券交易所負責受理、審核,由證監會註冊及監管;企業債券依法由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作出註冊決定,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指定的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負責受理,由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負責審核後,由國家發改委註冊及監管。

北京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法學博士洪豔蓉認為,審核機構與法定註冊機關的錯位分工,有助於充分發揮審核機構作為一線監管者在日常溝通、信息處理、專業技術評判等方面的特長,也能將法定註冊機關從繁冗而專業的日常審核工作中解放出來,在集中監管資源轉戰執法等監管事務的同時,通過註冊程序預設的進一步問詢、退回補充審核、不同意註冊或同意註冊,保持對審核工作的指導和必要監督,充分發揮主管部門作為公開發行公司債券註冊制監管者的決定性作用。

在債券期限方面,公司債券和企業債券亦有所不同。張伊君介紹,公司債券發行期限主要為2年-8年。新《證券法》實施後,公司債券申請上市交易條件中刪除了“公司債券的期限為一年以上”的內容,轉而由交易所對公司債券上市條件作出具體規定,公司債券期限未來或將繼續縮短。而企業債券發行期限主要為5年-10年,以5年、7年期為主,為配合募投項目週期,相對期限較長。

以處於“已回覆交易所意見”的常州天寧建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公開發行2020年公司債券(面向合格投資者)為例,記者注意到,根據募集說明書,該債券期限不超過5年(含5年),可含投資者回售選擇權、發行人調整利率選擇權。

至於發債募集資金用途方面,張伊君介紹,公司債券是公司根據經營運作具體需要所發行的債券,它的主要用途包括固定資產投資、技術更新改造、改善公司資金來源的結構、調整公司資產結構、降低公司財務成本、支持公司併購和資產重組等,募集資金用途相對靈活;企業債券募集資金用途多用於固定資產投資和技術革新改造方面,並與政府部門審批的項目直接相聯。

以中煤能源獲得受理的公司債為例,在募集資金運用計劃方面,根據募集說明書,扣除相關發行費用後,擬用於補充流動資金、償還有息債務和項目投資等用途。

雖然公司債與企業債存在諸多差異,但是,在對兩者的監管方面,存在很多相同的地方。比如,信息披露成為註冊制框架下對債券進行監管的核心。而關於信息披露,遵循的原則是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

張伊君表示,債券發行註冊制強化了發行人信息披露義務,發行人需提高信息披露和溝通交流意識。信息披露義務和責任的強化,債券發行企業應更加有“上市公眾公司”的自覺意識,對標上市公司設立信息披露管理機制,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同時,將債券市值納入管理範疇,增強與投資人、中介機構之間的有效信息溝通。

對於中介機構,兩部委亦明確提出要求: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對債券發行人進行充分的盡職調查。張伊君表示,責任追究和違規成本的大幅度增加將倒逼中介機構更加註重保持執業過程的獨立性,加強盡職調查和審慎核查工作,履職盡責。

(編輯 孫倩 策劃 董少鵬 朱寶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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