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3 男子地鐵站內吃檳榔遭保安制止 心生不滿出言侮辱 雙方大打出手


男子地鐵站內吃檳榔遭保安制止 心生不滿出言侮辱 雙方大打出手

▲陳姓男子日前在捷運站內吃檳榔遭彭姓保全制止,心生不滿下出言侮辱保全,雙方大打出手。(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蔡玟君攝)

徐愷昕/臺北報導

陳姓男子日前在臺北捷運地下2樓站內吃檳榔,遭彭姓保全制止,他心生不滿向保全嗆聲,「我爸法官」等話及三字經,2人發生肢體衝突雙雙掛彩,隨後互提告。臺北地院審結,依公然侮辱、恐嚇危害安全及傷害罪判陳男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彭男則是依傷害罪,被判處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

49歲的陳男2018年12月29日晚上10點在捷運北車站站內吃檳榔,擔任保全的34歲彭男見狀即出面制止,此舉引來陳男不滿,他激動出口,三字經侮辱彭男,隨後又基於恐嚇之意大聲嗆聲,「我爸爸臺北地院法官、我中正一分都很熟、我剛管訓回來...我每天經過這裡,我保證你每天好玩,我竹聯幫地堂」等話,意圖讓彭男心生畏懼。

彭男不甘受辱,在陳男出手欲推他時,先以一手阻擋攻擊,隨即馬上舉起另一手朝陳男揮擊,致陳男左臉頰挫傷、眼鏡當場歪斜。此時陳男也不甘示弱,拿起手中物品揮擊彭男身體,致彭男左前臂及手部挫傷。雙方大打出手後互提告傷害。

臺北地院審理時,2人皆坦承犯行並表示後悔,法官認為他們犯後態度尚可,將陳男依公然侮辱、恐嚇危害安全、傷害共3罪,分別判處拘役10、20、20日,合併後應執行40日,得易科罰金;保全彭男則是依傷害罪判處拘役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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