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5 “黑老大”認村主任當“乾爹”,獨霸一方樂清“明哥”及其團伙成員均獲實刑

統一紋身、統一持棒球棍、微信統一指揮安排行動……近日,由永嘉縣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王某明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尋釁滋事、聚眾鬥毆、非法採礦、妨害公務、強迫交易、敲詐勒索、職務侵佔一案一審宣判,主犯王某明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罰金20.3萬元;其餘10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至1年2個月。

  2010年,安徽人王某明做填方工程時認識了時任樂清市石帆街道郭路村村委會主任林某敏(另案處理)。之後雙方來往密切,王某明還認了林某敏為“乾爹”,利用“乾爹”的社會背景和影響力發展運輸生意。有了林某敏的幫助,王某明在樂清市石帆街道、虹橋鎮等地組建起了車隊,還成立了好幾個公司,專門從事石料加工、渣土運輸、土石填方等工程項目。

  為擴張勢力,王某明以公司管理模式吸納常某兵、孫某淮、潘某松、常某峰等人在身邊,網羅了一大批社會閒散人員,以公司模式對組織成員進行統一管理,並統一購置棒球棍等工具,讓組織成員統一紋上與其相似的紋身,建立微信群統一指揮、安排行動。他還會向組織成員發放工資,安排聚餐和娛樂消費。組織成員實施違法犯罪行為被舉報,王某明還會出面調解並支付賠償款等,因此獲得組織成員的信任和擁護,成了成員口中的“明哥”。

  組織車隊非法運輸期間,為防止車隊的超載工程車和由他們提供“路面保護”的超載工程車受查處,王某明還安排組織成員在道路上“盯梢”、跟蹤執法車,拉攏腐蝕道路執法部門工作人員通風報信,之後再通過微信群或對講機通知手下,逃避查處。

  為打壓同行,王某明還常以惡意舉報、攔車等方式,有組織地實施尋釁滋事、聚眾鬥毆等違法犯罪活動。為了“發家致富”,他們還非法採礦、非法經營柴油等,逐漸形成了“以商養黑”“以黑護商”的運行模式。

  其團伙共造成4人輕傷、2人輕微傷、礦產資源損失百餘萬元、同行業者直接經濟損失數百萬元,嚴重破壞了樂清市虹橋、南嶽、蒲岐及周邊一帶的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

  2019年6月26日,經溫州市指定審查起訴,永嘉縣檢察院提前介入公安機關偵查取證環節,並於2019年11月13日移送起訴。近日,法院經審理採納了檢察機關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實和罪名,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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