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 新版《藥品管理法》今起正式施行,代購未批境外藥不違法了?

現代快報訊(通訊員 魯驥晗 記者 徐岑)12月1日,新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簡稱《藥品管理法》)正式施行。此次藥法大修亮點頻出,最讓人關注的是,進口國內未批的境外合法新藥不再按假藥論處了。難道“代購境外抗癌新藥”問題有了護身符?

代購未批境外藥不違法了?否!

代購的境外抗癌新藥,是不是假藥?該不該處罰?現代快報記者瞭解到,《藥品管理法》實施後,“依照本法必須批准而未經批准生產、進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須檢驗而未經檢驗即銷售的”將不再按假藥論處。也就是說,進口國內未批的境外合法新藥不再按假藥論處。

那這是否意味著“代購境外抗癌新藥”失去了法律約束?對此,南京市雨花臺區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答案是否定的!“未經批准生產、進口藥品”仍然是違法行為!

此次修法後,“未經批准生產、進口的藥品”只是不再按假藥論處,但依舊是禁止行為。按照《藥品管理法》規定,仍可能會面臨150萬起步的罰款及其他行政處罰。並且,代購已在境外合法上市的藥品也是禁止的,這種行為或許將不再按銷售假藥罪的罪名定罪,但如果代購量大,還可能涉及非法經營罪或者走私罪等其他罪名。

因此,未經批准進口的藥品雖然不再算假藥,但並不等於降低了處罰力度,而是從嚴設定了違法責任。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在禁止規定中,同一條款中也明確“未經批准進口少量境外已合法上市的藥品,情節較輕的,可以依法減輕或者免予處罰”。

市場監管部門也提醒大家,個人自用攜帶入境少量藥品,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千萬不要抱有僥倖心理,隨意代購、銷售未經批准的境外藥品。

從嚴監管,加大處罰力度

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也是新版《藥品管理法》的特色。比如,從嚴監管,大幅度提高罰款額度。對無證生產經營、生產銷售假藥等違法行為,罰款數額從之前的貨值金額的2倍至5倍,提高到15倍至30倍。同時將起罰點提高到150萬元。

此外,對於大家關注常用藥、急用藥短缺的問題,《藥品管理法》也“新意”滿滿。明確國家鼓勵研究和創制新藥,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研究、開發新藥的合法權益。

同時,完善增加了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等內容。國家對藥品管理實行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即擁有藥品技術的藥品研發機構和生產企業,通過提出藥品上市許可的申請,獲得藥品註冊證書,以自身的名義將產品投向市場,對藥品全生命週期承擔責任,改變了過去醫藥生產企業的壟斷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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