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1 找人辦事?旁門左道?擦亮眼睛看騙子如何冒充國家公職人員行騙!

在社會生活中,凡事都要依法依規辦事,千萬不要相信求人可以有捷徑,更不要輕信旁門左道。如果有人跟你說:你辦不了的事,我可以幫你搞定,你要不回來的工程款,我可以幫你要回來,千萬不要相信!今天的這起庭審案件的被告人,就是這樣一個所謂的“能人”。

找人辦事?旁門左道?擦亮眼睛看騙子如何冒充國家公職人員行騙!

自稱能人拿錢辦事

周某這幾年在虎林做生意,經人介紹認識了一個“能人”。“能人”霍某自稱是檢察院工作人員,舅舅在虎林當地農場“有頭有臉”,有能力幫助周某要回農場拖欠的工程款。

急於要回工程款的周某聽信了被告人霍某的話,他覺得,霍某是公職人員,或許會有一些便利,另外,霍某的舅舅在農場還有不少人脈。思來想去,周某覺得,霍某是幫助他要回工程款的最佳人選。

於是,周某找到霍某,拜託其想辦法將幾個農場遲遲沒有發放的工程款要回來,還拜託霍某回到哈爾濱後找個哈爾濱律師幫忙立案。但是,這位新認識的、神通廣大的朋友並不是無償提供幫助的,而是要工程款20%的好處費,也就是說,要回200萬的工程款,周某需要支付40萬的好處費。

謊話連篇露出馬腳

為了辦事,周某前前後後給霍某打過去69萬元,其中40萬是好處費,另外29萬是用來疏通關係的錢。錢匯過去了,但是霍某的種種跡象卻讓周某開始心存疑慮。

【記者採訪】

記者:你從什麼時候開始知道她不是這麼回事兒?

被告人周某:從農場對她舅舅的態度上,我就知道她家沒有這個能力。她所謂的找人,根本就沒找。

周某給霍某打去電話詢問案件進度,霍某聲稱案子已經立了,判決都下來了,案件馬上進入到執行階段。可是當週某讓霍某將判決書發給自己時,霍某卻諸多借口搪塞,就是不給周某看判決書。

種種可疑的跡象讓周某警惕了起來,於是他告訴霍某,工程款的事,自己另想辦法,讓霍某將40萬好處費退還給自己。霍某一口就答應下來。卻沒有想到,退回的錢“不翼而飛”了。

原來,是霍某鑽了銀行的空子,匯完款,截圖發給了周某,然後又在兩個小時內去銀行撤銷了匯款。此刻,周某覺察出霍某是在騙他,就向公安機關報了案。案件偵破後,霍某詐騙案件被公訴到虎林法院。

法律面前不容狡辯

日前,虎林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霍某詐騙一案。

【庭審現場】

審判長:你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是否有異議?

被告人霍某:罪名沒有異議,事實有異議。

審判長:那你說吧。

被告人霍某:金額不認定,因為只是說哈爾濱起訴的那件事我沒辦,但是農場要賬的那些我全辦完了,有的金額已經是送禮了,不是我自己本人收取的。

被告人霍某以給被害人周某要工程欠款為名,共計收受被害人周某69萬餘元。案發前歸還了20萬元。面對公訴人的起訴,霍某仍心存僥倖。

【庭審現場】

公訴人:你有固定的工作單位麼?

被告人霍某:沒有。

公訴人:外人問你的時候,你說是從事什麼職業的?

被告人霍某:在檢察院工作。

公訴人:為什麼要說你是哈爾濱檢察院的工作人員?

被告人霍某:比較有說服力。

其實,無論任何人,都需要依法辦事。2017年期間,霍某出席各種場合都謊報身份,並聲稱自己社會關係多,可以擺平很多事情。霍某辯解並沒有用這個身份牟取利益,但是事實上,正是因為霍某利用的這個虛假身份,被害人周某才會上當。

【庭審現場】

審判長:按照你的說法,你冒充檢察院工作人員是在2015年,你和周某認識是2017年,周某當時應該認為你就是哈爾濱檢察院的?

被告人霍某:對。

辦案法官:“涉及民事糾紛、工程欠款,應相信法律,通過訴訟來要回欠款,不應相信其他人,採取非正常途徑主張權利,這樣容易上當受騙。”

最後,虎林法院以被告人霍某構成詐騙罪,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被告人霍某不服,現已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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