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0 證監會:擬購買資產為少數股權時應與現有主營業務具有協同效應

證監會:擬購買資產為少數股權時應與現有主營業務具有協同效應

證監會發布關於《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經營性資產”的相關問題與解答。

上市公司發行股份擬購買的資產為企業股權時,原則上在交易完成後應取得標的企業的控股權,如確有必要購買少數股權,應當同時符合條件:少數股權與上市公司現有主營業務具有顯著的協同效應,或者與本次擬購買的主要標的資產屬於同行業或緊密相關的上下游行業,通過本次交易一併注入有助於增強上市公司獨立性、提升上市公司整體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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