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官媒《中國之聲》痛批孫楊表示帶頭違規還說“小事”,帶了個壞頭,對此你怎麼看?

讓足球飛


看到了太多無知的回答。實在搞不懂為什麼有這麼多是非不分的人。孫楊穿361是為了個人利益,贊助商的錢是裝進私人腰包;國家隊穿安踏是集體利益,贊助費是給國家體育總局。裝在孫楊腰包的錢是用來買豪車豪宅的,給國家體育總局的錢是用來建設體育場館,培養教練團隊,培養千千萬萬個未來冠軍的。孫今天能奪冠,離不開這麼多年國家在體育事業上的投入。孫去努力爭奪冠軍是責任和義務。一私一公,如此簡單的道理,卻有這麼多人看不懂。可悲可嘆。


迭代版吶喊


孫楊獲得金牌,這是有目共睹的,但是孫楊違反契約,破壞規則,這也是眾目睽睽的,尤其安踏措辭嚴厲的抗議,更讓這件事爬上了風口浪尖,這在國際體育賽事中,幾乎是不可想象的,但是就發生在中國的體育代表團中,這是丟人丟到家了。

其實,獲得金牌可以稱為才,這是能力和水平,但契約精神這是德,是品質和精神,是我們缺失的,我們呼籲德才兼備,但當兩者有衝突的話,我們選擇德還是才?我是更看重德的,因為才,我們不缺,德我們很缺。

孫楊這事真不是小事,很多人說孫楊得金牌了,為國爭光了,就應該原諒他這樣的小事,包括孫楊自己也沒當回事,認為是小事一樁,這是更可怕的,犯錯而沒認識犯錯,以後肯定還會犯,孫楊這個錯誤是大事。

契約精神是什麼?是我們都要遵守的規則,我們很多國人都缺少種種規則意識,說話不算數是經常的,常把承諾當空氣,這對於把契約當做跟生命一樣的國際規則來說,簡直是不可思議的,比如商業合同,這是一定要遵守的,否則誰願意跟你合作,你的任性就會付出代價,這次丟人的不光是孫楊個人,更是中國體育代表團,因為真正違約的表面是孫楊實際是中國體育代表團。

而問題更大的是我們的管理能力和水平,連一個運動員都管理不了,這臉就丟大了,現在沒人提這個事了,不等於這件事風波就過去了,中國體育代表團必須要給安踏一個說法,要給全國人民一個說法,否則,以後就會被刻上沒有契約精神的標籤,儘管我們蝨子多了不咬,但是還是要點臉比較好,你不要臉,我們國民還要臉呢。

所以這個事並沒過去,國家體育總局是要有個說法的,我希望是賞罰分明,而不是婦人之仁,中國體育夠亂了,我們需要逐步完善,最少要做到公平公正。


韓東言




西門觀點:誰批不重要,關鍵是孫楊的行為究竟有沒有違規帶了個壞頭?

孫楊的事吵了很長時間了,但兩種聲音依然非常對立,又各執己見,而且爭議非常激烈。反觀兩種觀點,混淆概念者居多,這是爭論不休的原因之一,體育總局至今未發聲是爭論不休的原因之二。

孫楊的行為究竟有沒有違規,是不是帶了一個壞頭?我們從以下幾個方面分析:

一、領獎服是否代表國家形象?

如果是國內賽事,領獎服肯定不代表國家形象,但在國際賽場上,觀眾要知道你是哪個國家的參賽隊員,運動員服裝應該是很重要的因素。因此,一個國家統一的服裝肯定代表國家形象。這應該是無需爭論的常識。

二、中國運動員上臺領獎究竟該穿什麼服裝?

1、奧運、亞運要求參賽運動員參賽和領獎必須穿本國要求的統一服裝。這應該沒錯。

2、國家體育總局與國家隊為運動員定製的統一領獎服是安踏贊助商的服裝。這應該也沒錯。

3、國家體育總局是和安踏簽訂的合同,361是和游泳隊或孫楊個人簽訂的合同。孫楊上臺領獎該穿什麼服裝應該沒有爭議。

孫楊上臺領獎該穿什麼服裝,網友自己判斷。孫楊的行為算不算違規?網友們也自己判斷?

三、如何評價安踏對孫楊的指責?

安踏如果作為一般觀眾身份有權利指責孫楊,但作為贊助商身份應該找體育總局或國家隊理論,而不是找孫楊。即便作為一般觀眾不該在比賽期間指責孫楊。而且孫楊的行為只是不服從組織管理,無組織無紀律的表現,絕對上升不到損害國家利益的高度。



四、孫楊的行為和契約精神無關,只是違犯組織紀律。

百分之九十九的批評者都認為孫楊違反契約精神,我認為是無的放矢亂彈琴。

如果說違反契約精神,那是體育總局或國家隊,而不是孫楊。因為和安踏簽訂合同的是國家體育總局,而不是孫楊,孫楊的錯誤是不服從國家隊管理,無組織無紀律。

孫楊堅持穿361服裝,恰恰是有契約精神,只是這個契約是個人契約,應該服從國家契約。這是底線。

五、得了金牌還要不要批評?

很多網友在爭議中認為,孫楊一個人得四枚金牌,為國爭光,為什麼還要糾纏穿什麼衣服?

為國爭光,應該受到表揚,應該受到獎勵,這是誰也不能否認的事,但這絕不能作為孫楊違規的理由。功是功,過是過,功過不可相抵,這是基本常識。



六、國家體育總局和國家隊會不會處罰孫楊?

有網友說,國家體育總局至今都沒有發聲,你們憑什麼指責孫楊?我個人認為,國家體育總局至今沒有發聲,主要原因是因為亞運會尚未結束,孫楊和其他運動員還在比賽,即便處理,也應該在亞運會結束後的總結階段。處罰肯定會有,至於什麼處罰,大家拭目以待吧。

總而言之,孫楊的行為肯定是違規。從國家層面講,金牌很重要,但形象也同樣重要;從做人的角度講,的金牌重要,但守規矩更重要。因此,《中國之聲》批評孫楊帶了一個壞頭,也算比較中肯。

謝謝您的關注,期待您的看法!


西門白甫


孫楊這樣做簡直大逆不道!安踏贊助了領獎服贊助3000萬,361長期贊助游泳隊和你孫楊個人10個億,憑什麼人家錢少的就不穿人家領獎服?哪怕中國游泳隊、你和361合同在先,哪怕各大讚助商都想在頒獎的時候露臉對展示服飾合同中都有約定,但體總代表國家和集體利益,你就應該無視與361簽訂的合同,等361起訴違約的時候你再自己掏腰包損失點個人利益就是了;再就是你用國旗還有國旗小型配件遮擋贊助商商標的事,更是大錯特錯,簡直令人髮指,應該出臺最嚴厲的規定,嚴禁運動員在爭金奪銀的頒獎時刻披戴國旗或者小型配件,退一萬步,就算要佩戴,國旗要團成一束,小配件不能放在胸口正中,嚴禁跟贊助商商標搶顯眼位置,防止國旗遮擋商標!爭金奪銀的頒獎時刻五星紅旗要為贊助商利益讓路,以充分保護贊助商利益![靈光一閃]這樣,你們滿意了吧?


認真評論老陽哥


剛才拜讀了您寫的,感覺寫的已經非常好了,寫的非常中肯,我已經感覺無處下筆了。

首先,這是個人利益和國家利益的平衡的問題,誰的利益應該首先得到滿足,孫楊的361和國家的安踏誰應該放在前面,尤其在亞運會的重大國際事件中,優先國家利益還是優先個人利益,孫楊的事情非常具有典型性,非常具有教育意義,誰應該放在前面呢?大家心中自有公論。

第二點,從表面上看問題出在孫楊身上,其實應該孫楊團隊呢,國家游泳隊呢,運動員參加領獎儀式前不應該把把關嗎,明明知道運動員的個人利益和國家規定有衝突,為什麼不提前準備預案呢?非要到問題到了不可收拾的地步,讓矛盾衝突爆發在國際舞臺上,把運動員推到風口浪尖上,個人感覺這樣做非常的推卸責任,我們在批評孫楊的同時是不是應該問一問這個呢。

第三點,孫楊亞運會四金,是全國人民的英雄,為國爭光是全國人民的偶像,作為偶像更應該給我們這些普通人做好榜樣,教會普通中國人在面對國家利益和個人利益的衝突和矛盾時應該如何選擇,雖然安踏可能和孫楊之前有過不堪回首的往事,但是那也不是你做出違規的理由,不以善小而不為,不以惡小而為之

第四點,作為官媒,在這裡批評孫楊我認為還是非常必要的,不然所有人都在個人利益和國家利益衝突的時候選擇出賣國家利益,那我們這個國家將如何自處呢,不管你是哪個國家的公民,不愛國都將不容於國家,這是地球通行的規則。

第五點,我們應該亡羊補牢制定相關的規則,更加人性化的解決這個問題,隨著我們體育產業更加的商業化,這種矛盾將越來越多,作為國家應該給出解決這一矛盾的流程和辦法,不能搞一刀切,也要多考慮運動員的個人利益,讓國家利益能夠包含運動員的個人利益,這樣在一個共同利益的驅動下運動員才能更好的發展。


我家的女魔頭


相信沒人說孫楊這事對,否則孫楊也不會在之後改正了。

看了這麼多噴孫楊的後,不知為什麼,我就聯想起一段時間那些噴英雄的文章。那些人從不關心英雄模範的感人事蹟和主流行為,而是想方設法蒐羅英雄一些“負面”的傳聞,什麼是否隨地吐淡了,小便姿勢不對了,搞過幾個對象,是否多吃了根鹹菜等等,用來做為汙辱英雄不文明守則了,行為不雅了,道德不好了,個人利益至上了的理由!

人無完人,金無足赤,我們從沒想過孫楊什麼都完美。做為國家隊游泳隊的一員(現隊長),他知道最主要任務就是自已為國多拿獎牌,帶領全隊多為國家拿獎牌(聽聽他隊友說),多奏響國歌,多升起國旗,為國爭光。他在自已運動生崖中,從不言敗,不輕易放棄,無論遇到多少挫折,都沒把他打垮。他一次次在奧運、世錦賽、亞運會等大賽中為中國爭金搶銀,一次次國歌奏響,一次次國旗升起,讓無數國人自亳、感動。

他還缺什麼嗎?不正是對事業的熱愛,不正是站最高領獎臺流著淚聽國歌看國旗那份激動和享受,才讓他一身傷病仍堅持奮戰的嗎!孫楊自游泳取的成績,世界男子沒人取得過!在世界體壇的影響力,中國運動員有幾人能比!他不是中國運動員的優秀代表嗎!孫揚行為的主流,不正是我們時代提倡的嗎!

再回到孫揚做“錯”的領獎服之事。說真的,大多國人關注的是孫楊為國奪的金牌,激動的是國歌和國旗,而不是什麼牌的領獎服。多年後,我們記起的也是本屆亞運代表團取得的成績,孫揚的四個單項金牌和兩個集體項銀牌。假如記住了這屆的領獎服,功勞也歸孫楊😜。領獎服廠家,你高興吧!

大白楊,加油吧,期待你東京再現英雄本色!


老木148736446


我不認為孫揚有什麼錯。作為參加國際體育賽事的運動員,他的主要任務就是心無旁騖,全身心投入比賽,並儘自己最大的努力取得好成績為國爭光。因為運動員不願意給某企業做商業廣告宣傳,就當場指責運動員,給運動員帶來的是心理壓力,會直接影響運動員的正常發揮,這是典型的不顧大局,將企業利益凌駕於祖國和人民利益之上的狹隘自私行為。也不符合奧林匹克競技精神。我倒是覺得,應該追究安踏干擾運動員正常比賽的責任!


李文君85661147


孫楊的所作所為和濟南高鐵的佔座男沒有任何區別,只有過之而無不及,性質惡劣。佔座男只是侵害了一個女孩子的合法權益,孫楊侵害抹黑的是國家形象,涉嫌違法,應該立刻開除出國家隊,並追究相應責任。

金牌固然重要,但法律法規契約精神更重要,和後者相比,金牌輕於鴻毛。人可以生活在一個沒有奧運金牌的國度,可是能想像生活在一個沒有法紀的國度嗎?

法治社會,任重道遠。



蕭十一瀾


\n

{!-- PGC_VIDEO:{"thumb_height": 640, "thumb_url": "aedf0008b4b86d9e85b5\

三樂大掌櫃


中國之聲批評孫楊還是比較理智的和客觀的。沒有拔高到“凌駕於國家利益之上”,只是批評孫楊帶頭違反規定,還自認為小事一件,給運動員帶了一個壞頭,影響很壞。這並沒有錯。但是,中國之聲認為孫楊違反的是商業規則,也就認同安踏批評孫楊違背契約精神的說法,這就有失偏頗。孫楊確確實實屬於違規,但是,他違反的是中國隊統一著裝的有關規定,也就是中國運動員亞運會開閉幕式著裝、領獎服必須穿戴安踏贊助的運動服。孫楊與安踏沒有任何商業合同,有什麼契約關係?違背了什麼商業規則?中國之聲在孫楊沒有比賽完成,完全不考慮一個官媒的發聲會不會給孫楊帶來精神上的壓力,干擾孫楊的後續比賽,實為不明智。在孫楊領獎服事件中,安踏唯利是圖,迫不及待,用贊助費綁架中國代表隊,表現非常拙劣。安踏與孫楊並沒有契約關係,它更沒有權利代表中國代表隊管理運動員,它只有權利要求中國代表隊履行好商業合同。但是,安踏卻凌駕於中國代表隊之上,越俎代庖,無端指責孫楊沒有契約精神,凌駕於國家之上,有損國家形象。並睜著眼睛說瞎話,說孫楊的行為在國際體育史上也是絕無僅有的,混淆視聽,其目的就是製造輿論,給中國代表隊施加壓力,及時處理孫楊,殺雞儆猴。它為什麼敢這樣?就是因為贊助費,這就是一種綁架行為。安踏並不考慮這樣做會不會影響孫楊的情緒,影響不影響孫楊拿金牌?也不考慮會不會影響中國隊的總成績?安踏的行為才是真正的置國家利益於不顧,凌駕於國家之上。中國之聲大有安踏之幫兇的嫌疑。值得慶幸的是孫楊並沒有受到外界影響,獲得4金1銀的成績,為國爭得了榮譽;中國代表隊也表現的非常冷靜和理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