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24 到2018年底 甘肅將基本消除貧困村集體經濟“空殼村”

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出臺《關於全面消除貧困村村級集體經濟“空殼村”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指出,到2018年底,全省7262個貧困村中的3594個村級集體經濟“空殼村”都有村級集體經濟收入,基本消除貧困村村級集體經濟“空殼村”。到2020年,全省貧困村村級集體經濟年收入力爭達到2萬元以上,建立村級集體經濟收入持續穩定增長髮展機制。

《意見》指出,拓寬發展渠道。增加村級集體經濟收入要選擇資產盤活型、資源開發型、為農服務型、項目帶動型、多元合作型等多種模式,探索創新村級集體經濟發展的方式方法和有效途徑,全方位推進消除貧困村村級集體經濟“空殼村”工作。積極推進農村“三變”改革,把村集體所有的土地、山林、水面等資源性資產和閒置的房屋、基礎設施等可經營性資產以及各類扶持資金,投資入股農民合作社和經營穩定、發展前景良好的企業等經營主體。開發集體“四荒”地(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土地資源和其他可利用的集體資源,發展農業產業項目。

多渠道、多途徑加大投入力度,加大光伏發電、鄉村旅遊、土地整治等項目資金投入,採取“千企幫千村”“村企結對”等方式引導企業通過資金扶持、項目幫扶和產業帶動,利用村級扶貧互助資金入股企業或合作社等經營主體,通過各級幫扶單位加大資金扶持力度等多種途徑,解決“空殼村”發展資金不足問題。對於既無可利用資源資產又無主體帶動,產業基礎薄弱的村,按照縣級為主、省市補助的原則,確保每個貧困村村級集體經濟“空殼村”都有集體經濟發展資金。

在安排年度建設用地計劃指標時,優先落實貧困村村級集體經濟“空殼村”發展所需用地。鼓勵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積極參與配合農村土地綜合整治,探索開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節餘指標有償交易,所得收益按照土地出讓收支管理有關規定,支持村級集體經濟發展和鄉村振興。

在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和農村“三變”改革中,免徵因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名稱變更登記、資產產權變更登記涉及的契稅,免徵簽訂產權轉移書據涉及的印花稅,免收確權變更中的土地、房屋等不動產登記涉及的登記費和工本費。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縣級以上政府及其部門的捐贈支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且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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