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3 這則《通知》有點狠,可能有平臺活不下去

這則《通知》有點狠,可能有平臺活不下去

在大家還在默默等待存管白名單時,一則通知就又讓一些平臺的公關緊張兮兮了。

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於近日下發《關於加大通過互聯網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整治力度及開展驗收工作的通知》(一下簡稱《通知》)

其中最受大家關注的,就這麼幾條:

明確未取得金融牌照不得從事互聯網資管業務

明確“定向委託投資”、“收益權轉讓”等常見業務模式屬於非法金融活動

未經許可,依託互聯網以發行銷售各類資產管理產品(包括但不限於“定向委託計劃”“定向融資計劃”“理財計劃”“資產管理計劃”“收益權轉讓”)等方式公開募集資金的行為,應當明確為非法金融活動,具體可能構成非法集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發行證券等。

明確互聯網資管業務存量的去化期限,未按期去化的納入取締類處置

未經許可,依託互聯網發行銷售資產管理產的行為,須立即停止,存量業務應當最遲於2018年6月底前壓縮至零。對於未按要求化解存量的機構,應明確為從事非法金融活動,納入取締類進行處置,採取包括註銷電信經營許可、封禁網站、下架移動APP、吊銷工商營業執照,要求從事金融業務的持牌機構不得向其提供各類服務等措施。

網貸機構剝離互聯網資管業務的一併驗收,資管業務存量清零之前不予備案

對於網貸機構將互聯網資管業務剝離、拆分不同實體的,應將拆分後的實體視為原網貸機構的組成部分,一併進行驗收,承接互聯網資產管理業務的實體未將存量業務壓縮至零前,不得對相關網貸機構進行備案。

各地應加強對網貸備案機構的股東資質審核,對於存量違規業務未化解完的互聯網資管機構,不得對其實際控制人或股東投資設立的網貸機構予以備案登記。

明確互聯網平臺不得為各類交易場所代銷資產管理產品

互聯網平臺不得為各類交易場所代銷(包括“引流”等方式變相提供代銷服務)涉嫌突破國發[2011]38號文、國辦發[2012]37號文以及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回頭看”政策要求的資產管理產品。

在網貸之家相關文章下面,也有不少人對此《通知》發表自己的意見,認為臨近備案,這樣做純粹是為了大集團和少數高層次人員利益鳴鑼開道。

这则《通知》有点狠,可能有平台活不下去

說實話,這個《通知》完全不意外,其實這兩年除了金融去槓桿之外,還有經常提到的“穿透監管”四字,

偵探在《蘇寧理財涉嫌自融近百億!意圖變相繞開監管!》文中就提到過,蘇寧金融當時就是用的“定向融資”,財富安享系列產品是由金融交易中心備案登記的定向融資工具。

2016年10月13日,國務院辦公廳正式發佈《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首次提出“穿透式”監管辦法,要求透過表面判定業務本質屬性、監管職責和應遵循的行為規則與監管要求。

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表示:

“互聯網金融往往具有混業經營特徵,本身即是交織的,一般涉及或嵌套多項金融業務,形態多樣易變,不容易準確辨識業務實質。

有些業務和工具分段看可能符合監管要求,但綜合看其本質和效果,則會發現挪用、誤導、違規或關聯交易。“穿透式”監管方式,就是要透過表面現象看清業務實質,把資金來源、中間環節與最終投向穿透聯接起來,綜合全流程信息來判斷業務性質,並執行相應的監管規定。”(摘自:金融時報-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10月13日答記者問)

網貸之家也整理出涉及資管業務的平臺。

所以說,其實這些做資管業務的平臺,只要稍微有點合規意識,是知道哪些業務能做,哪些業務不能做的。

只能說有些平臺還是心存僥倖。

目前蘇寧金融平臺上的固收理財版塊並無產品在售,

这则《通知》有点狠,可能有平台活不下去

而之前業內一些平臺所做的將準備備案的平臺上的不合規業務剝離到另外一家兄弟平臺上。

比如抱金網和抱財網的關係,抱金網上的“金通寶”系列產品,均為金融資產交易所掛牌的金融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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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財網和抱金網都有相同的控股股東“北京創元聯合投資有限公司”,而且從名字上來看知道,股東並未可以隱藏這兩家兄弟平臺的關係。

而小微金融的兄弟平臺,東銀金服,也是為了讓小微金融完成合規備案,而上線大額資產標的“影子平臺”。

平臺的“東方盈”系列產品則是很明顯的定向委託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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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通知》影響下,若平臺不盡早處理違規資管業務,將會導致原有平臺都不能備案。

說實話,偵探對監管層就一個字“

前段時間還看到有投資人吐槽某平臺的客服說“我們不是P2P,不受監管辦法約束”,現在都打臉了吧。

这则《通知》有点狠,可能有平台活不下去

有些投資人還是有些慌張,尤其是在這些涉嫌違規的平臺上投資了的用戶。

本來偵探還是很想像以前一樣安撫大家。

畢竟活期產品被禁的時候,偵探說基本大部分平臺可以結清;

銀行存管白名單要發佈的時候,偵探也說即便在更換存管銀行也可以的;

而這次,其實可以看出監管層其實還是下了決心的,

明確“定向委託投資”、“收益權轉讓”等常見業務模式屬於非法金融活動;

對於未按要求化解存量的機構,應明確為從事非法金融活動,納入取締類進行處置,採取包括註銷電信經營許可、封禁網站、下架移動APP、吊銷工商營業執照,要求從事金融業務的持牌機構不得向其提供各類服務等措施;

有很多投資人覺得,只要是按要求化解存量不就可以了。

偵探主要是擔心平臺流動性風險爆發。畢竟還有3個月的時間,而很多平臺的違規業務,是需要提前結清的。

那就涉及到資金使用方是否能在6月份之前把錢抽出來,兌付給投資人了。如果是本身現金流充足的話,結清存量還是沒什麼問題的。

另一方面,如果有一直靠拆東牆補西牆這種行為才能活著的的平臺,那麼按照此次《通知》執行的話,多半是活不下去了。

簡單回顧了一下監管的思路,從封殺大額標,到禁止類資產證券化到禁止與小貸典當公司合作的資產,再到禁止活期類產品,再到此次堵住網貸機構的灰色業務的退路,可以發現監管只想讓網貸平臺越來越純粹和簡單。

話說偵探也準備調整一下策略,多找幾家車貸平臺投一投。大家有覺得哪些車貸平臺不錯的,歡迎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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