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0 解密集資詐騙:親朋好友“被下手” 入不敷出“滾雪球”

集資詐騙就像滾雪球。街頭的傳單、電話裡的推銷、電視上的廣告,無孔不入的宣傳,吸引了各色人等,他們的白花花的票子,不斷地附著到了翻滾的雪球上,直到日出溫高,雪化成水。但郭亮、劉圓集資詐騙一案,展示了另一種“滾雪球”的方式,高回報的承諾,沒有大張旗鼓的宣傳,僅在親朋好友間口口相傳。熟人之間的信任,讓這場集資詐騙的雪球越滾越大。5年間,90多人的2700多萬元血本無歸。

解密集資詐騙:親朋好友“被下手” 入不敷出“滾雪球”

案發:

詐騙2700多萬無法償還

現年55歲的郭亮是吉林人,他的妻子劉圓30歲,山西人,幹過出納,兩人有一個孩子。

2010年,郭亮在北京註冊了北京惠利匯鑫投資諮詢有限公司,2014年又註冊成立北京惠利匯鑫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我任兩家公司的法人,主要是吸收公眾存款做外匯理財。”郭亮說,“我和妻子以公司名義和客戶簽訂投資理財協議,承諾保本保固定收益,一年投資年回報率13%,半年10%,三個月7.88%。”

之後,郭亮陸續在山西、天津、吉林等地開了5家分公司,其中山西臨汾的公司由其岳母婁某打理。

劉圓雖然在公司沒有具體的職務,但卻是公司實際的“財務主管”。劉圓說,自己按郭亮的吩咐,對公司的每筆合同款項、客戶姓名、理財項目開始和結束日期、返還本金和利息的日期等情況進行登記。“我共有五個筆記本記錄這些情況,一個分公司一本。”

郭亮說,從2012年開始,公司就處於了“入不敷出”的情況,直到2015年6月,資金鍊出了問題,導致90多名客戶的投資款2700多萬元無法償還。當月 23日,郭亮帶著妻兒逃到成都。逃跑前,二人將記賬本和北京分公司的合同全部銷燬。去成都的路上,郭亮把手機給扔了。

一對夫妻,從最初的一個小公司,到最後的5家分公司,詐騙2700萬,這場騙局如何做到讓90多人“前赴後繼”呢?

讓岳母和朋友管理分公司

郭亮說,他只管分公司的經理,不管分公司的員工,郭亮這種抓大放小的策略如何奏效呢?他從說服親友開始,先讓親友相信“高收益、高回報”的承諾。

山西分公司是除了北京分公司外,最早成立的,負責人是郭亮的岳母婁某,婁某是被“口碑傳播”影響的第一個人。

婁某稱,自己是在女兒和女婿的反覆勸說下,才同意擔任臨汾公司的負責人。“我一開始不同意,但劉圓和郭亮多次向我描繪炒外匯的好處,並承諾保證吸收的客戶投資款安全,我才答應了。”

雖然婁某一開始不同意,但郭亮許諾給她6%的業務提成,讓其每個最多可收入7萬餘元,平均下來,每個月也有2到3萬元。

隨著業務的擴大,婁某找來了自己表姐韓明做公司會計。韓明先後介紹自己15個同事、親友和鄰居,投了254萬元。案發前,山西分公司吸收的資金累計達3300餘萬元。

崔磊是郭亮的朋友,2014年,郭亮帶其考察完北京和天津的分公司後,崔磊被郭亮任命為長春分公司的負責人。在長春分公司,他自己先投了40萬,接著又讓自己的姑姑投了30萬元,他還向自己的老同學推薦了這款理財產品,而同學又把自己母親拉了進來,投了10萬元。

分公司會計拉11名親友“下水”

分公司的負責人被搞定之後,下面的沒有底薪的員工也如法炮製,放棄了打電話、發傳單、擺地攤、打廣告的拉業務形式,他們將把目光鎖定在了親朋好友身上。

王蘭(化名)2010年被招到北京分公司做會計,“郭亮夫妻倆向我推薦了這一理財產品,我覺得收益不錯,就向親友推薦。”

王蘭也承認,她自始至終也沒見過公司裡誰炒過外匯,但郭亮和劉圓口中的“承諾保本保固定收益”的確在一定時間內得到了兌現,她自己投了50萬元後,又向自己的姐妹哥嫂等人介紹了這一炒外匯理財產品。

因為信任,王蘭的親友們紛紛投錢,投完又介紹給自己其他的親友。其中王蘭的嫂子金琳投了109萬元後,又介紹給了自己女兒,女兒又投了16萬元。

截至案發,王蘭的11名親友相繼和北京分公司簽訂了理財合同,除了收回的一點利息,他們的錢全都打了水漂。

在天津分公司,業務員張鵬入職後,沒有底薪,只能靠提成,迫於業績壓力,他最先把這一“國家金融主管部門許可”的賺錢好消息,告訴了自己的父親,之後他又把自己的堂弟、表弟等7人一網打盡。

在這場集資詐騙中,幾乎所有的受害者都是彼此認識的熟人,熟人之間的介紹、推薦就像有了“保險”,很多受害者的手裡往往只有一紙合同,而郭亮和劉圓拿錢幹了什麼,沒人見過,沒人細究,更沒人質疑。

2700萬鉅款去向成謎

郭亮稱,自己在北京國貿和香港有炒外匯的操盤端口,一個端口最少500萬元,還僱有專業的操盤手。但在妻子口中,一個“不會玩電腦,連記賬都用本子記”的人,郭亮真的拿這些人的錢炒外匯了嗎?

不管是涉案公司的內部人員,還是投資者都稱沒有見過所謂的端口和操盤手。進入偵查階段後,郭亮的供述也屢屢改口。

他先是稱,吸收來的錢找人兌換成外匯後,存入其在匯豐銀行、渣打銀行和三和銀行的個人賬戶,再網上登錄福匯、嘉盛等外匯交易平臺進行買賣外匯的操作。

但偵查機關查實其並沒有上述三個銀行賬戶後,郭亮又改口稱,他吸收的資金通過一位名叫張天的人炒外匯,以現金形式直接給他,張天賺錢後返給其現金。但反常的是,郭亮稱,與張天相識17年,卻連他的手機號也記不住找不到。

加之郭亮和劉圓逃跑時將賬目全部銷燬,“炒外匯”說法更加無從查證。

案發後,偵查員在四川成都郭亮的暫住地進行搜查時,起獲並扣押現金27萬元。在北京昌平,劉圓名下的三套住房也被查封。

此外,證據顯示,郭亮與劉圓曾從銀行賬戶中提現四千餘萬元,現去向不明。

被告人被認定集資詐騙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最高刑期為10年,集資詐騙罪的最高刑期為無期徒刑。

北京朝陽法院在今年4月,審理了一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案件。兩名被告人以房屋抵押擔保、投資理財為由,向社會公開宣傳,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共計6000餘萬元。法院最終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分別判決二人有期徒刑5年和4年。

郭亮和劉圓犯的是哪一種罪呢?兩者的一個重要區別在於是否具有非法佔有的主觀故意。這成為控辯雙方爭議的焦點。

庭審時,郭亮的辯護人稱,在案證據不能證明郭亮有非法佔有的目的,郭亮吸收公眾資金用於炒外匯,其行為僅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而非集資詐騙罪。

劉圓的辯護人稱,劉圓對其丈夫的行為不知情,只是將自己的身份信息給丈夫用於開戶,構不成集資詐騙罪。

法院審理認為,郭亮集資後,未將資金用於其所宣傳的外匯投資或其他經營活動,在集資款無法返還的情況下,郭亮銷燬賬目後逃匿。到案後,郭亮拒不交代資金去向,逃避返還資金。

劉圓除了單獨或共同與郭亮將轉入賬戶的集資款取現外,還對外宣傳公司的外匯理財項目,承諾保本高息以吸引投資人投資。在明知無法返還投資人錢款的情況下,仍夥同郭亮銷燬賬目後逃匿。

法院認為,郭亮和劉圓對非法集資款明顯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其行為已符合集資詐騙罪的構成要件。

最終,法院判決被告人郭亮犯集資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決被告人劉圓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罰金40萬元。

在案扣押的款、物發還或變價後按比例發還,不足部分責令被告人郭亮、劉圓繼續退賠。(除了郭亮、劉圓和婁某外,其他人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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