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0 百度向前員工李成剛索賠百萬元:違反競業協議,入職今日頭條

百度一名前員工李成剛因涉嫌違反競業協議,被百度告上勞動仲裁部門,面臨共計100萬餘元的競業限制補償金退還及違約賠償。

6月20日,百度公司方面向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記者確認了上述事實。

據悉,李成剛於2011年7月入職百度,與百度簽有競業限制協議,從事技術研發相關工作。2017年12月8日,李成剛從百度離職,離職前再次與百度就競業協議達成一致,根據競業協議,李成剛離職之日起一年以內不得加入百度競爭對手公司及其關聯公司,而在這一年中,百度則需要向李成剛按月支付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償。

然而,從百度離職後不久,李成剛在還處於競業限制期內的情況下,一邊繼續拿著百度給的競業補償金,一邊悄悄違約入職今日頭條,並涉嫌將前東家百度公司的商業機密透露給新東家今日頭條。在收集證據之後,百度將李成剛告上勞動仲裁部門,要求其立即停止違約行為,返還競業限制補償金並支付違約金共計100萬餘元人民幣。

天津師範大學副教授、津瑞律師事務所主任郭春明向澎湃新聞記者指出,競業禁止協議多發生在企業的中高層和核心技術崗位,協議內容一般要求員工在一定期限內不得從事與原僱主業務相同或相近的工作,同時企業要向離職員工進行經濟補償。

郭春明指出:“只要單位開始發放經濟補償,離職員工就必須履行協議約定的內容。同時,在類似的案件中原僱主也有權起訴前員工現在任職的公司,因為新公司未能發現並聘用競業協議期內的員工也屬於違規。”對於百度要求的100萬違約金,郭春明表示,賠償金額一般在競業協議中進行約定,沒有具體的規定要求。

有調查顯示,金融行業是與員工簽訂競業禁止協議比例最高,其次就是IT行業和專業服務業。

互聯網行業最著名的僱主起訴前員工案,就是轟動全球的微軟訴李開復跳槽谷歌案,該案最終以庭外和解的方式不了了之。

早在2008年,騰訊曾一口氣向15名前員工提起違反競業禁止義務訴訟,並公告稱“某公司為了謀求便捷發展,不斷對騰訊員工進行惡意挖角,給騰訊公司正常的經營活動造成了極大困擾,並導致了騰訊所投入巨資的一些研發項目擱淺、商業機密流失”。據當時的媒體報道,陷入這場挖角糾紛的公司疑似遊戲網站51.com。

現獵豹移動CEO傅盛早年也遭遇過競業訴訟。2011年,奇虎360在香港高院起訴其公司前員工傅盛,稱傅盛違反競業禁止協議,在離職後加入了競爭對手金山公司。

2013年5月,盛大文學將旗下起點中文網所有違反競業禁止的離職員工告上法庭,其中就包括從盛大文學離職的原起點中文網創始人之一的羅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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