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1 華電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證券代碼:601226 證券簡稱:華電重工 公告編號:臨2020-002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本次會議是否有否決議案:無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二)股東大會召開的地點:北京市豐臺區汽車博物館東路6號華電發展大廈B座11層1110會議室

(三)出席會議的普通股股東和恢復表決權的優先股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情況:

(四)表決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大會主持情況等。

本次股東大會由董事長文端超先生主持,本次會議採取現場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五)公司董事、監事和董事會秘書的出席情況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6人,獨立董事陸大明先生、鄭新業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會議;

2、公司在任監事5人,出席3人,監事楊和俊先生、閆平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會議;

3、公司副總經理、財務總監、董事會秘書趙江先生出席會議,其他2名高級管理人員列席會議。

二、議案審議情況

(一)非累積投票議案

1、議案名稱:關於修改公司章程並辦理相應工商變更登記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二)累積投票議案表決情況

2、關於補選公司獨立董事的議案

(三)涉及重大事項,5%以下股東的表決情況

(四)關於議案表決的有關情況說明

本次股東大會所審議的議案1《關於修改公司章程並辦理相應工商變更登記的議案》為特別決議議案,已獲得了出席會議股東或股東代表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3以上通過。

三、律師見證情況

1、本次股東大會見證的律師事務所:北京市競天公誠律師事務所

律師:張榮勝、鄭晴天

2、律師見證結論意見:

“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規則》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範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人及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合法有效,表決程序合法,所通過的決議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目錄

1、華電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北京市競天公誠律師事務所關於華電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華電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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