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與事業編制有聯繫嗎?如果有,有何聯繫?

深藍7495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與事業編制有聯繫嗎?如果有,有何聯繫?

首先,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和編制是相關的,有編制的職工養老保險被錄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系統中,無編制的錄入企業養老保險系統中。

第二,養老保險改革的大方向一定是並軌制,兩者在未來肯定會沒有區別。但是,由於存在著以下幾個原因:

1、自2014年10月機關事業單位實行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來(部分試點地區的機關事業單位實地的較早),時間較緊、任務較重;

2、現階段機關事業單位的參保人員多數屬於在改革前參加工作,在改革後退休的“中人”,2014年10月前的工作年限中並沒有實際繳費,此部分工齡為視同繳費;

3、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養老金的計發辦法還處於過渡期內,暫時與企業養老保險的核發方式還有一定差異,如果兩者混在一起,會出現一定的問題,倒不如單獨設立繳費系統便捷。

4、更為重要的是繳費資金的來源不同。有編制人員單位承擔的養老保險費用列入財政預算,由財政負擔,而無編制人員的資金大多是自籌或預算外資金,費用來源不同。

第三,在2024年過渡期內結束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與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核算方式一致,並會利用此期間的緩衝期做實統籌賬戶,相信在五年以後,兩者完全有可能會合並在一起。或者退一萬步講,即使不合並在一起,兩者的計發方式相同後,在哪個賬戶中也不會影響養老金,對於退休而言,也就沒有什麼區別了。


老王觀職場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的是機關事業養老保險制度,企業人員實行的是企業養老保險制度,目前依然是雙軌制運行。雖然一直有機關事業和企業養老保險制度“並軌”運行的消息,也有改革措施,但目前仍然沒有實質性進展,企業人員養老金髮放,和機關事業人員相比,依然有差距。

在機關事業單位內部,目前明確規定,只有在編人員,才可以享受機關事業養老保險制度,正式職工中的“非在編人員”,要按企業養老保險制度繳納社保費用,享受企業養老保險人保障。“非在編人員”依然是正式職工,只是因為超編調動、超職數配備造成的無編可用,或者因機構改革造成的政策性超編,還有一些歷史遺留問題。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數據錄入過程中,必須由機構編制部門審核單位職工是否在編,在編人員正常錄入,享受機關事業養老,不在編人員要求按企業養老錄入。還有市縣招錄的項目人員、政策性安置人員等暫時未使用編制的人員,也要求按企業養老保險執行。為了公平公正,避免產生矛盾,各地社保部門都採取了各種各樣合理合法的措施,以解決這一矛盾,避免因養老保險制度產生新的社會不穩定因素。待養老保險制度並軌後,這種現象和問題,自然而然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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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看點:1、在編人員執行的是機關事業養老保險制度,非在編人員執行的是企業養老保險制度,包括超編、超職數人員,以及暫未使用編制的項目人員;

2、非在編人員養老問題各地都會採取措施合理解決。


職言管語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是全額財政人員所交保險,有事業正式編制的人員才交,財政拔款,未並軌以前的機關保險只收個人部分,統籌部分記帳未做實,退休後仍從財政領退休金,並軌後就一樣了,只是全額的多交的職業年金作為補充養老保險。


魏榆心語


當然有關係了。有編制才有視同繳費記錄。現在事業單位參加了社保,今後相當一段時間內退休的都是中人。沒有視同繳費記錄必然影響到養老金計算。


嘉樹


有編制才能交機關事業系統的社保啊,沒有編制只能交企業的社保。


愛吃粥的飯飯


要是機關事業在編人員才能參加機關事業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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