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2 對外開放持續推進 新能源汽車再迎發展良機

優化汽車外資政策,保障內外資汽車製造企業生產的新能源汽車享受同等市場準入待遇;修訂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並行管理辦法,允許外資在華投資的整車企業間轉讓積分。

10月16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了要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更有吸引力的營商環境,進一步做好利用外資工作。其中,汽車行業尤其是新能源汽車領域成為了吸引外商投資的重要陣地。

中國汽車流通協會進口車委員會主任王存接受證券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汽車行業的對外放開已在持續進行中,無論是股比放開,還是關稅下調,這些政策都是在為汽車行業的對外開放開路。在這種大的格局背景下,國常會提出要優化汽車外資政策,允許外資在華投資的整車企業間參與積分轉讓,其實是一種政策“鬆綁”,此舉既有利於激發外資企業投資中國市場的熱情,也利於進一步推動中國新能源汽車市場的發展。

行業持續擴大開放

“新意見能夠有效刺激外資企業在華投資新能源汽車的動力,將為其帶來利好”,中國汽車工業諮詢委員會主任安慶衡告訴記者,按照原有的政策,外資企業在投資新能源汽車方面是稍有滯後的,在即將實施的新版外商投資法、雙積分管理辦法、股比逐漸放開等一系列利好政策的帶動下,外商在華佈局新能源汽車產業的熱情將大大提升。

記者注意到,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佈的《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第325批)中,特斯拉(上海)有限公司位列其中,這意味著特斯拉Model 3即將進入車型推薦目錄進而獲得國家補貼。同時,在新政策的促進下,特斯拉上海工廠開始投產後,其新能源汽車的積分可以實現轉讓或出售。

實際上,無論是此前發佈的“雙積分”管理辦法,今年7月工信部發布的“雙積分”管理辦法修正案(徵求意見稿),還是9月發佈的《關於修改;的決定(徵求意見稿)》中,允許外資在華投資的整車企業間轉讓積分均未曾提及。

按照現行“雙積分”管理辦法,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積分只能在關聯企業間轉讓;新能源車積分只能通過交易平臺進行購買,不能進行轉讓。這其中關聯企業指的是“獲境外乘用車生產企業授權的進口乘用車供應企業,與該境外乘用車生產企業直接或間接持股(或者被持股)總和達到25%以上的境內乘用車生產企業”。

王存告訴記者,按照現有的規定,外資參與積分交易仍然是存在一定約束的,未來隨著汽車合資股比的持續放開,外資企業的投資力度將進一步加大,產品產能和企業規模都會有所增加。

逐步消除行業泡沫

近年來,越來越多的外資企業將目光對準了中國的新能源汽車市場。公開資料顯示,豐田汽車計劃在2020年針對中國市場推出不少於10款純電動汽車,而且將實現在中國本地化生產;近日,大眾宣稱,將投入100億歐元加快實現新能源新車型的量產,其中近40款新能源汽車將在一汽大眾、上汽大眾、江淮大眾生產,到2025年在中國市場投放150萬輛純電動汽車。

王存告訴記者,大部分外資企業的新能源產品佈局週期都在今年年底或者明年落地,按照現行的雙積分管理辦法,他們的壓力還是較大的。此次新意見的提出,則恰好在積分交易商進行了鬆綁,能夠更加有利於外資企業進行新能源汽車投資,保證大家的積極性。

不過,也有業內人士表示,越來越多的外資企業扎推新能源汽車產業,或將對中國新能源汽車企業構成壓力。對此,安慶衡告訴記者:“外資品牌加強對新能源汽車的發力,勢必會對內資企業造成一定的壓力,目前不少中國品牌在新能源汽車市場發展得非常好,大可不必以悲觀論調去判斷其發展走勢。”

“有壓力才會有動力”,全國乘用車市場信息聯席會秘書長崔東樹認為,國常會的定調,將為外資企業在中國的發展創造較好的環境,也使得內資企業能夠得到良好的參照,進而實現更深層次的技術突破,對整個行業有比較大的促進意義。

在崔東樹看來,外資大規模進入中國市場投資新能源汽車產業,不僅會促進產業的發展,也將在一定程度上消除行業泡沫。

“行業內一定要有這種壓力,外資進入中國市場,既是壓力也是動力。我國新能源汽車市場在前期發展階段是存在一定泡沫的,只有充分的競爭,才能有效地肅清行業泡沫”,崔東樹說。

對此,王存也深表認同,他認為,目前乘用車的合資股比還沒有完全放開,對於中國品牌恰恰是苦練內功的關鍵窗口期。未來伴隨著汽車合資股比的全面放開,那些沒有競爭力的企業勢必要被淘汰的。“長期來看,國家不會保護落後產能,缺乏競爭力的企業,未來的道路大多數是被強勢企業收購。”王存告訴記者。

產業政策逐步完善

根據測算顯示,2018年全年我國新能源乘用車共生產100萬輛,形成新能源積分361萬分,平均每臺乘用車積分3.6分,較之於2017年的2.9分提升了25%。

這其中,比亞迪、北汽新能源等自主新能源汽車企業的積分排名高居榜首,相反合資企業和外資企業的表現則較弱。崔東樹告訴記者,根據2018年度中國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情況顯示,公示所列示的30家合資車企中,有15家新能源積分為零。在75家的燃料消耗量為負的企業中,80%的合資車企全部在列。這意味著在現行的雙積分管理辦法下,合資企業和外資企業的積分交易情況是成色不足的。

自今年7月以來,《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並行管理辦法》已經經歷兩次修訂並對外徵求修改意見,最新一次徵求意見已於10月11日截止。

據悉,最新修訂只要集中於將傳統能源乘用車與新能源乘用車產生的燃料消耗實際值,做獨立核算,並引入低能耗乘用車概念,將積分核算係數由0.2提升至0.5。

崔東樹告訴記者,低能耗乘用車概念的明確,將有利於車企在傳統燃油車和新能源汽車的發展上進行協同。同時最新的修訂稿還明確了“關聯企業”的標準,更有利於外資企業進行積分交易。

在本次徵求意見結束後,即將出臺的新《雙積分管理辦法》備受業內關注。而對於本次國務院提出的外資在華投資企業的新轉讓規則將如何落地,屆時也將更加明晰。

在崔東樹看來,利好外資企業的“雙積分”等政策的不斷完善,與國常會此次提出的優化汽車外資政策達成了統一,將更好地推動內資和外資企業在新能源汽車領域的協同競爭,更利於整個行業的技術突破和發展壯大,產業成熟度將越來越高。

本文源自證券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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