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1 內蒙古自治區二連浩特市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鬱志雲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據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對二連浩特市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鬱志雲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鬱志雲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背離黨的宗旨,對抗組織審查調查,私自攜帶違禁書籍入境;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在操辦女兒婚慶事宜中藉機斂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在組織進行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規為他人安排工作;將公權力變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工作安排、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取利益,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規用公款支付高消費活動費用,非法收受他人鉅額財物;在政策扶持中優朋厚友;私分國有資產;不重視家風建設,對配偶失管失教;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涉嫌貪汙、挪用公款、受賄、單位受賄、濫用職權犯罪。

鬱志雲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其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並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鬱志雲開除黨籍處分;由自治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鬱志雲簡歷

鬱志雲,男,漢族,1964年8月出生,內蒙古正藍旗人,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工程碩士,1983年8月參加工作,1985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92年12月至1997年12月,錫林郭勒盟紀委辦公室副主任;

1997年12月至2003年9月,錫林郭勒盟委辦公室副主任;

2003年9月至2005年3月,錫林郭勒盟委副秘書長;

2005年3月至2010年5月,錫林郭勒盟經濟貿易委員會主任;

2010年5月至2017年10月,錫林郭勒盟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

2017年10月,二連浩特市政協黨組書記、主席。

(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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