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惠濟區人民法院
關於疫情防控期間相關審判執行
工作的公告
為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減少因訴訟活動而產生的人員流動和傳染風險,在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及身體健康的同時,依法保障訴訟參與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上級黨委和法院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的要求,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精神,決定取消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間已經排期(含公告)的庭審、調解、質證等訴訟活動;其中公告排期庭審依法順延到2月3日,其他庭審及訴訟活動本院以傳票另行通知。2月3日,全面恢復各類訴訟活動。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第二款、第一百四十六條第一、四項的規定,如果當事人、訴訟代理人因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治療、隔離期間,或者身在湖北以及其他受疫情影響關停交通的地區,無法到我院參加庭審的,可以靈活使用電話、短信、郵件、微信等電子通訊方式,依法向我院申請延期開庭審理。
三、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等因糾紛需要立案或提交證據材料的,請優先選擇河南移動微法院(手機微信小程序搜索“河南移動微法院”)或河南法院訴訟服務網(http://ssfw.hncourt.gov.cn/)等線上渠道,儘量避免線下窗口或郵寄提交。
此外,您也可通過手機微信搜索並登錄 “河南法院微執行”“中國移動微法院”“人民法院調解平臺”等小程序辦理網上立案、執行業務、跨域立案、訴前在線調解等各類訴訟業務
四、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等可選擇通過移動微法院、電子郵箱、短信等電子送達的方式接受法院送達的訴訟材料。當事人、訴訟代理人需聯繫法官的,可優先通過移動微法院、短信、電話等方式。
五、執行案件中,涉及財產查控措施的,我院將繼續通過網絡查控進行,部分案件線下財產查控、處置等措施可能會受到疫情防控的影響,敬請諒解。執行法官在辦理接待、聯繫當事人等執行工作事項時,將優先選擇通過微信、短信、視頻、電話等方式辦理,請您理解並予以配合。
六、所有到法院的當事人、律師及其他訴訟參與人,進入法院辦公區、審判區請按照疫情防控相關要求佩戴口罩、配合測量體溫、詢問身體狀況等相關檢查。前往法院的當事人若有身體不適,應及時向法院安保人員說明,如有隱瞞病情造成嚴重後果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抗擊疫情,眾志成城。疫情防控期間,法院的各項工作難免會受到一定程度的影響,但我們將竭盡全力為人民群眾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務,最大限度地保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特此公告
鄭州市惠濟區人民法院
2020年1月30日
審核:慕宏偉 田春蕾 燕丹 編輯:魯維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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