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6 节约资源!山东省发布石墨等7种矿产“三率”要求

4月12日,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公告,对我省石墨、水泥用灰岩、耐火粘土、金刚石、岩盐、冶金用白云岩、长石等7种矿产资源,提出了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要求新改扩建矿山应达标,老矿山两年内应达标。新指标从5月12日起施行。

“三率”,是指矿山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是评价矿山企业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效果的主要指标。

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起草人员介绍,2017年12月,我省发布实施了金、铁、煤三个矿种的山东版“三率”最低指标要求。本次公布的7个矿种“三率”最低指标要求中,长石、金刚石、耐火粘土等3个矿种尚无国家标准,为我省首次制定;另4个矿种的6个指标分别比国家标准提高了2-35个百分点;部分矿种增加了综合利用率指标要求。这些首次制定和提高、新增的指标将成为全国同行业的领跑标准。

这7个矿种的“三率”,都是怎样要求的呢?

◆石墨

开采回采率:

1.露天开采

石墨矿露天矿山开采回采率不低于92%。

2.地下开采

石墨矿地下矿山开采回采率不低于75%。

选矿回收率:

1.风化矿

晶质石墨入选原矿品位≥5%,选矿回收率不低于87%;入选原矿品位<5%(高于工业品位3%),选矿回收率不低于85%。

2.原生矿

晶质石墨入选原矿品位≥5%,选矿回收率不低于85%;入选原矿品位<5%(高于工业品位3%),选矿回收率不低于80%。

隐晶质石墨目前无需选矿即可利用,选矿回收率指标暂不作要求。

综合利用率:

综合利用率包括共伴生矿综合利用率、尾矿综合利用率和选矿废水综合利用率。

晶质石墨矿常含有云母、石英、透闪石、透辉石、斜长石、钾长石、金红石、锆石、黄铁矿、磷灰石等有用矿物,隐晶质石墨矿中可能含有石英和高岭土,应加强综合评价与回收利用。

鼓励有条件的矿山回收利用尾矿中的有价元素,利用尾矿、废石做建筑材料或矿山回填等。

选矿用水循环利用,废水零排放。

◆水泥用灰岩

开采回采率:水泥用灰岩矿露天开采回采率不低于95%。

选矿回收率:水泥用灰岩矿一般不进行选矿作业,不设定选矿回收率指标要求。

综合利用率:矿山企业开发利用水泥用石灰岩矿产时,鼓励对矿山开采废石综合利用,优先与优质矿石搭配用作水泥原料,其次用作建筑材料或矿山采空区回填复垦等。

废石综合利用率不低于95%。

◆耐火粘土

开采回采率:地下矿山开采回采率不低于70%(采空区嗣后充填)。

选矿回收率:耐火粘土矿一般不进行选矿作业,暂不设定选矿回收率指标。

综合利用率:对于矿山废石的利用,鼓励有条件的矿山进行矿山充填、配料、铺路及制作建筑材料等方式利用,暂不设综合利利用率指标。

◆金刚石

开采回采率:

1.露天开采

露天矿山开采回采率不低于95%。

2.地下开采

地下矿山开采回采率不低于80%。

选矿回收率:不低于90%。

综合利用率:

鼓励尾矿优先用于充填采空区,鼓励利用废石和尾矿进行建筑石料、修路等综合利用。

废石利用率不低于95%。

选矿用水循环利用,废水零排放。

◆岩盐

开采回采率:采用钻井水溶法开采回采率(地下开采)不低于25%。

选矿回收率:目前,岩盐矿开采后直接制盐或盐化工,无需选矿,暂不设选矿回收率指标。

综合利用率:开采用水循环利用,废水零排放。

◆冶金用白云岩

开采回采率:冶金用白云岩矿露天开采回采率不低于95%。

选矿回收率:冶金用白云岩矿一般不进行选矿作业,暂不设定选矿回收率指标。

综合利用率:鼓励企业将冶金用白云岩废石作为建材、铺路等方式利用。

◆长石

露天矿山开采回采率不低于90%。

2.地下开采

地下矿山开采回采率不低于75%。

选矿回收率:一般不进行选矿作业,暂不设定选矿回收率指标。

综合利用率:废石综合利用率不低于95%。

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指标要求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这7类矿山企业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重要依据,是编制和审查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设计的依据。新建或改扩建的矿山的“三率”指标应达到本指标要求;现有生产矿山要在本指标要求发布之日后两年内达到本指标要求。对达不到的,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组织督促其限期整改。同时,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还将不定期开展抽查和检查,定期公告符合和不符合指标要求的矿山企业名单,实行社会监督,动态管理。

据介绍,新标准在公布之日起30日施行,即5月12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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