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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氏縣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開展2019年度上半年廉租住房貨幣補貼申報及年度複核的公告
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入住管理的指導意見》(豫政辦〔2012〕158號)及《盧氏縣廉租住房保障辦法》(盧政〔2008〕50號)文件的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現將申報2019年度上半年城鎮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貨幣補貼及貨幣補貼家庭資格進行年度複核工作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申報與複核對象
具有盧氏縣城規劃區以內和建制鎮城鎮戶口的低收入家庭;正在享受廉租住房貨幣補貼的低收入家庭。
二、廉租住房貨幣補貼申報條件
廉租住房貨幣補貼以家庭為單位申請,並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盧氏縣城規劃區以內和建制鎮的城鎮戶口,且申請人須取得縣城規劃區以內和建制鎮的城鎮戶口滿3年以上,其他家庭成員戶口遷入滿1年以上;
2、申請家庭收入標準:申請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1560元;
3、無房戶以及擁有私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的;
4、申請人和家庭成員5年內未出售或者轉讓過私有房產;
5、已經離異的申請人,名下無房且離異滿1年後方能提出申請;
6、申報廉租房並且已入住後離婚的,離異滿3年後方能提出申請;
7、居住在縣政府確定的解危排險範圍內房屋的居民;
8、申請人及庭成員中無高檔生活消費品及車輛的居民;
9、單身滿40週歲以上並且城填戶口滿3年以上的居民;
10、符合縣廉租住房政策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保障標準
1、住房保障面積標準:按照人均建築面積15平方米計算;
2、貨幣補貼發放標準:按照人均現住房建築面積與保障面積的差額計算,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補貼5元;
3、人均月補貼發放金額=(保障面積標準-保障對象人均現住房建築面積)*5元/平方米/月。
4、對租住單位公房的住房困難家庭,補貼面積按照保障面積與租住公房面積的差額計算。
四、申請家庭及家庭成員的認定
廉租住房保障以戶為單位申請,家庭成員指相互之間具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者撫養關係的家庭成員,包括申請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均屬於城市非農業戶口)等。
家庭成員中夫妻雙方及未婚子女構成的家庭戶,在申請廉租住房保障時必須整體申請,不得拆分。
申請人夫妻雙方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及已婚子女等直系親屬,可以與申請人共同申請,也可以拆分成幾個家庭分別同時申請,但申請家庭成員不能重疊。
五、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的認定
家庭收入是家庭成員在一定期限內(申請前12個月內)擁有的
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以及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障後的工薪收入、經營性淨收入、財產性收入和轉移性收入等。
家庭財產是指家庭成員擁有的全部存款、房產、車輛(自用或經營用車輛,價值以現估價值為準)、有價證券等財產。
六、申請廉租住房補貼家庭的申請人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人領取的《盧氏縣廉租住房貨幣補貼申請審核表》。
(二)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戶口薄原件及複印件;
(三)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收入及家庭財產狀況證明;
(四)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住房狀況證明;
(五)申請人的照片、婚姻證明及複印件;
(六)低保、特困、失業、殘疾等相關證件的原件及複印件;
(七)申請人的誠信承諾書。
出具證明的單位及經辦人應對證明的真實性負責,證明須由經辦人簽字,並加蓋公章。
七、複核家庭提供下列資料。
(一)申請人領取的《盧氏縣廉租住房補貼年度複核審批表》;
(二)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戶口薄原件及複印件;
(三)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收入及家庭財產狀況證明;
(四)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住房狀況證明;
(五)申請人的照片、婚姻證明及複印件;
(六)低保、特困、失業、殘疾等相關證件的原件及複印件;
出具證明的單位及經辦人應對證明的真實性負責,證明須由經辦人簽字,並加蓋公章。
八、廉租住房補貼家庭經複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住房補貼資格,並按要求辦理退 出手續。
1、未按要求及時申請複核的;
2、經複核不符合廉租住房補貼資格的;
3、經調查發現隱瞞有關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的;
4、申請人及家庭成員中有購買其他住房的;
5、經調查發現原有房屋過戶不足5年的;
6、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名下擁有車輛的(車輛過戶的要滿1年以上,時間以本公告發布之日為準)
九、辦理程序
按照盧政【2008】50號文件精神,申請廉租住房補貼的家庭,向戶口所在地的居委會、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提出書面申請,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負責受理、初審並公示,縣政府住房保障部門負責核准並公示。
十、申請與複核的受理時間
開始時間2019年 4 月2日,交表截止日期2019年4月17日(節假日和公休日除外),所交材料一式二份;
以上相關政策由盧氏縣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聯繫電話:7180870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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