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晉都市報運城記者站訊:王良吉 通訊員 李東興) 4月2日,稷山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翟店中隊民警在運稷一級路開展酒駕醉駕、涉牌涉證等交通違法行為整治行動中,查處一起酒後駕駛交通違法行為。
當日15時許,執勤民警在對晉M****2小型轎車檢查時,發現駕駛人涉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經對駕駛人吳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測試,結果為79.0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吳某將處以罰款1000元,記12分,駕駛證暫扣6個月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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