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22 膽子真肥!這幫人竟在寧波的公墓設賭場

膽子真肥!這幫人竟在寧波的公墓設賭場

嚴勇傑繪

公墓裡設賭場,4個月共“抽頭”360萬元

公墓和賭場看上去是兩個八竿子打不著的地方。可是,在寧波,有一幫人竟然把公墓當成了法外之地,設起了賭場。每賭一場,就換個地方。有人負責放風,有人負責洗牌、抽頭。

寧波的黃夾岙公墓、白鶴公墓、靈山公墓等10餘處公墓,平時少有人跡,相當清靜。這份清靜,恰恰被一群賭棍盯上,設起了賭場。

根據賭場的成員之一,外號叫“眼睛”的人交代,該團伙成員一共有23人,來自各地,有男有女,頭目為寧波本地人。

賭場設備簡陋,一張桌子、一個LED燈再加上一些賭具。雖然地處偏僻,可是前來賭博的賭客還不少。

4個多月裡,這個團伙“抽頭”獲利累計360萬餘元。

根據團伙成員供述及參賭人員證言,賭場主要通過給予“車油費”等方式吸引人員參賭,或者以給付“介紹費”的方式讓參賭人員招攬賭客。

“眼睛”說,斷斷續續120多天的“經營”期內,他們流竄了10多處公墓。

這夥人警惕性挺高,每賭一次,就換個地方設賭場。有時候,也會去寺廟旁、水庫邊設賭場。

團伙成員分工相對明確。23人中,有人放風、有人接送賭客。看起來,種種跡象都與“惡勢力犯罪集團”相似。

涉案人數多金額大,算不算惡勢力犯罪?

檢察機關將此案初步定性為涉黑涉惡案件,認為該犯罪團伙是人員基本固定、分工相對明確的惡勢力犯罪集團,擬提起公訴。

因該案系人數眾多的群體性案件,且金額較大、可能具有涉黑涉惡性質,且大多數被告沒有請律師,寧波市江北區法律援助中心將本案指派給徐自立、鄭同濤、李紅利、包朋忠、陳雨濛等19名援助律師擔任辯護律師。

根據2009年《辦理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座談會紀要》,構成惡勢力團伙,團伙要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其他手段,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擾亂經濟、生活秩序,造成惡劣影響,才能定性為涉黑涉惡性質。如果該公墓賭博案定性為涉黑涉惡的開設賭場案件,涉案人員將面臨更嚴重的懲處。

在接到案件後,援助律師在看守所會見了當事人,聽取了涉案人員的意見,查閱了案卷。

經多方調查,援助律師發現,賭場成員進出較自由,人員流動性也較大。比如,負責接客的“大飛”等4名成員,參加天數多的有100多天,少則只有50多天。而在洗牌、抽頭的成員中,參加天數最少的僅僅只有幾天。可以說,組織比較零散,來去自如,並不存在人員基本固定之說。

援助律師陳雨濛說,首先,該團伙成員在賭場開設期間來去較頻繁,不符合人員基本固定之說。其次,本案涉案人員也並不具備在一定區域內為非作歹的行為特徵,且本案沒有關聯犯罪和下游犯罪,定性為惡勢力犯罪集團不妥。另外,為免被公安機關發現蹤跡,團伙成員到遠離人群、偏僻隱蔽的公墓、山坳進行賭博,並無惡勢力慣常實施的以暴力、威脅或其他手段,或侵犯人身財產權利的違法犯罪活動,也未發現有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等惡劣社會影響事件發生。

別以為拿微薄好處費就不犯法

寧波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最後,法庭支持了援助律師的辯護意見。法院認定錢某等23人犯開設賭場罪,沒有認定該犯罪團伙為惡勢力團伙。涉案人員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至一年不等,並處罰金。

判決後,犯罪成員表示沒有異議,認罪伏法。

專家分析,本案關鍵在於案件性質。具體來說,援助律師認為本案中的各被告不構成“惡勢力”。援助律師在質證階段對檢察機關提交的關於賭場擾亂經濟、社會秩序,影響周圍百姓的證言予以反駁,使得法庭對該證據不予採納。在辯論階段,辯護律師著重從惡勢力團伙的定義、性質方面辯駁,認為該犯罪團伙不構成惡勢力團伙,得到法庭採納,摘掉了“黑惡勢力”的帽子,大大縮短了犯罪成員的刑期。

專家提醒,希望此案能告誡社會上一些法律意識淡薄的市民,不要以為自己只拿了微薄的好處費,就不算犯法。本案中,有不少人為了點蠅頭小利,為犯罪集團放風送水,最後都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寧波晚報首席記者王穎通訊員宋文軍任建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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