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多維度保護民企創新發展

宁波:多维度保护民企创新发展

當前,浙江省寧波市正處於從製造走向創新的關鍵轉型期,貢獻了全市80%稅收、65%GDP和85%就業崗位的民營企業,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需要破解知識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的挑戰與困難。為此,寧波市兩級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加大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力度,主動延伸職能,為民營企業創新發展提供優質法律服務。

活用證據規則加強權益保護

近五年來,寧波兩級法院一審受理各類民營企業知識產權民事糾紛12676件,審結11834件;二審受理377件,審結349件。其中,著作權糾紛、專利權糾紛、商標權糾紛是位居收案量前三的案由。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知識產權受到侵害的民營企業普遍反映:由於侵權證據難以採集、固定,舉證難已成為制約維權的主要原因。”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庭長朱代紅說,“為此,對於那些如不及時採取證據保全,將對案件處理結果產生實質性影響的案件,全市法院堅持在依法嚴格審查的基礎上,快速精準實施證據保全。”

慈溪市某納米複合材料有限公司訴深圳市某塑料製品有限公司、孫某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案系新產品方法專利侵權糾紛,此類案件中,原告若僅提交被告涉案產品作為證據,並不足以證明被告的產品製造方法侵權,而被告的產品製造方法,原告又難以獲取。

面對原告的困境,法院根據其申請,通過對被告方生產現場進行拍照、錄製視頻,提取涉案產品樣品及樣本冊,製作現場筆錄等措施進行證據保全,全面固定被告涉案產品的製造方法,為新產品方法專利權的司法保護排除了障礙。

“此外,全市法院在審理知識產權案件時,根據法律規定,靈活運用證據披露、優勢證據和舉證妨礙等證據規則,將知識產權保護落到實處。”朱代紅說。

多措並舉提升維權效果

2018年7月,申請人樂清市某工藝有限公司以被申請人廣州市某傢俱有限公司製造、銷售的座椅涉嫌侵害其外觀設計專利權,且被申請人的行為如不及時制止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為由,向寧波中院提出採取停止侵害專利權行為保全措施的申請,並提供相應擔保。

申請人指出,被申請人制造、銷售的貨物已被寧波海關扣留,但是海關扣貨期限有限,存在被申請人再次出口被訴侵權產品,或取回被訴侵權產品再次銷售,給申請人造成更大損失的可能。

承辦法官結合申請人提交的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的專利有效的專利權評價報告等書面證據,綜合運用專利侵權民事訴訟與專利行政訴訟中相關原則,結合本案屬於情況緊急的特殊情形,依法作出了行為保全裁定:被申請人不得銷售出口涉嫌侵害申請人外觀設計專利權的被訴侵權產品。同時,法院查封了寧波海關扣留的涉案被訴侵權產品。

“新民事訴訟法確立的行為保全制度,有效彌補了財產保全制度的不足,為當事人提供了比先予執行更為及時、有效的司法救濟。”朱代紅說,“在本案中,法院的行為保全不僅有助於提高辦案效率,實現實質性解決雙方糾紛的目的,同時亦切實踐行了司法便民宗旨,具有良好的示範效應。”

據瞭解,這是寧波中院針對外觀設計專利侵權糾紛作出的首例行為保全民事裁定。近年來,寧波兩級法院積極採取保全、訴前禁令等臨時措施,提高知產司法救濟的及時性、便利性和有效性,切實減輕企業維權負擔。五年來,實施臨時措施268次,裁定支持率達96.2%。

與此同時,寧波兩級法院尊重市場規律,積極運用經濟分析的思維和方法,綜合考量知識產權的創造性、成熟度、盈利能力、競爭情況、權利穩定性、保護期限等因素,提高損害賠償計算的科學性和合理性,提升知識產權侵權損害賠償數額與市場價值的契合度。

如在某數碼有限公司訴寧波市某科技有限公司計算機軟件開發合同糾紛一案中,原告訴請法院判令被告支付項目款2600萬元及逾期付款違約金。法院結合合同約定及雙方實際履行情況,判決被告賠償原告2450萬元。

據統計,寧波兩級法院審結的民營企業知識產權民事糾紛案件平均判賠額從2014年的7.6萬元提升至2018年的19.3萬元,五年間增長了153.9%,充分發揮了司法對知識產權的價值認定和保護作用。

依託平臺多元化解糾紛

近年來,寧波市知識產權案件數量一直呈大幅上升趨勢,如何構建合理的糾紛分流和矛盾多元化解機制,確保糾紛能夠得到及時有效處理,是知識產權保護不可迴避的問題。

為此,寧波中院、寧波市知識產權局在上級單位指導下,聯合多個部門,於2016年7月正式成立寧波市知識產權運用和保護第三方平臺。目前,該平臺已累計成功調解案件1762件。

據運行負責人董莎介紹,該平臺運行之初受理過一批涉及專利權和著作權侵權的系列案件。原告沈某以寧波新二號橋市場等地的5家商戶銷售的紅包、糖果包裝盒等侵害其外觀設計專利權和美術作品著作權為由,向寧波中院起訴,要求立即停止銷售涉案侵權產品並賠償經濟損失。法院立案後,按照訴調對接機制,委託第三方平臺進行調解。

“這批案件的被告均為個體工商戶,他們對知識產權並不瞭解,又牽扯到供應商和銷售商,案情較為複雜。”董莎說,“受理後,平臺立即組成調解

組對案件進行分析,在認定侵權事實存在的情況下,一方面,對原告提供的證據材料等進行核實,另一方面,對被告的侵權性質和所應承擔的法律後果進行詳細說明,讓被告充分認識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性,以及侵犯知識產權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經過努力,該系列案僅用一個月時間就得到圓滿解決,多方當事人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陸續簽訂和解協議,各被告及時停止侵權行為並進行賠款。最終,原告代理人向法院撤訴。

“沒想到第三方平臺如此專業、高效、便捷,既保護了我們的合法利益,又幫我們節約了維權成本。”糾紛解決後,原告代理人緊緊握住工作人員的手,發出了這樣的感慨。

2017年9月8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批覆,寧波中院內設專門審判機構,跨區域管轄寧波、溫州、紹興、台州、舟山的部分知識產權案件。在此背景下,寧波中院與各地法院深化協作機制,在各地原有的知產訴調對接基礎上,依託寧波市知識產權運用和保護第三方平臺,與溫州、台州、紹興等地建立有效的訴調對接機制,對於訴訟一方在協作法院轄區的,在雙方自願基礎上,移交當地訴調對接機構調解。

紹興市新昌縣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服務中心在去年就成功調解了一起寧波市某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訴紹興柯橋地區多家商行、超市侵害其涉及打火機的實用新型專利權、外觀設計專利權系列糾紛案。雙方最終達成一致意見:各被告停止侵權行為,分別賠償原告1萬餘元。

除了依託第三方平臺的專業力量外,寧波兩級法院還逐步建立起司法調解、人民調解、行政調解“三位一體”大調解格局:先後與市文廣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科技局等簽訂合作框架協議,全方位建立知識產權司法、行政調解聯動機制;強化與10家行業協會調解中心的合作,打造多領域延伸式人民調解格局;邀請中國互聯網協會調解中心的調解員常駐法院訴訟服務中心,負責知產案件的引調工作……

五年來,寧波兩級法院通過上述機制成功化解各類民營企業知產糾紛4102件,佔調撤案件總數的43.9%。

積極主動延伸司法職能

為及時總結和展現知產司法保護的新成果、新規則、新經驗,寧波中院自2006年以來,連續14年發佈全市法院知識產權十大典型案例,並自2013年以來,連續7年發佈司法保護白皮書。每年的白皮書都有特定主題,既分析案件基本情況、特點,企業在知識產權保護中存在的問題,又提出加強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的對策與建議。今年4月發佈的白皮書主題是《2014-2018年度寧波民營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白皮書》。

上述白皮書簡潔明瞭地指出了近五年來涉民營企業知識產權審判數據折射出的侵權與維權現狀:

“大部分案件發生在准入門檻低、技術難度小、自主品牌少、仿造成本低、競爭激烈、產品低端且同質化現象普遍的行業,如文具、小家電、五金、照明等。”

“利用電商平臺傳播盜版作品、出售侵害專利權或商標權的產品、擅自利用他人圖片作為經營性使用等案件大幅增加。”

“專利權和商標權糾紛高發於商品批發零售業,多為同一權利人對同一批發市場或鄉鎮街道內的多家個體工商戶同時提起訴訟。”

“越來越多的大型民企將知識產權訴訟作為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的組成部分,目的不僅僅侷限於個案輸贏,更是為了獲取市場競爭有利地位。”

上述分析,既給那些在日常生產經營中抱著僥倖心理實施侵權行為的中小民營企業敲響了警鐘,也給那些努力創業創新的民營企業提了醒:必須建立更為完善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才能應對社會的飛速前進。

那麼,如何避免侵權?作為知識產權權利人,又如何實現維權?白皮書從提高知識產權意識、建立知識產權管理體系、正確應對知識產權風險點三個方面,結合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不同法律規定,給出了詳細、實用、可操作的改善建議。

比如,對於商標權,白皮書指出:將商品或服務投放市場前,應採取全面註冊、跨類別註冊、國際註冊、註冊集體商標等策略進行商標註冊;重視源頭維護,對他人在公示階段的近似商標及時提出異議;另外,應樹立企業信心,加強自主創新,培育自有品牌,摒棄攀附知名商標心理。

除了發佈白皮書,寧波兩級法院還通過走訪企業、舉辦座談會、發佈司法預警、發送司法建議等方式,深入瞭解企業司法需求,幫助企業增強風險防範意識,提升企業知識產權運用和管理水平。

2019年3月1日上午,寧波中院副院長陳文嶽與該院知識產權審判庭法官實地走訪了寧波某廚具有限公司,送上該院法官精心編寫的《企業知識產權風險防範與維權手冊》,近距離了解企業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意識、規劃,並提出合理建議,受到了該企業的歡迎與好評。

“目前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現狀與企業對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需求之間存有差距,作為法院要主動了解企業對知識產權保護的需求和期待,加大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法治宣傳,堅持以問題為導向,找出痛點和難點,針對性地完善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制度設計。”陳文嶽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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