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3 搖錢寶——P2P並非“洪水猛獸” 嚴監管平臺也要防“誤傷”

近期,網貸平臺“爆雷”事件頻出,一時讓人們談P2P色變。更有不少自媒體為了擴大影響,妖魔化互聯網金融行業,加劇了投資者的恐慌情緒。

儘管存在不少問題,但網貸並非洪水猛獸,它在推進普惠金融發展過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我國人口眾多,但能享受正規銀行類金融機構優質服務的人並不多。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尤其是網貸的發展,讓那些被傳統金融機構長期忽略的客群有了獲得金融服務的機會。網貸在客觀上已經成為個人和中小微企業獲得融資的重要途徑。

過去,由於准入門檻低,這讓不少不法分子有機可乘,他們打著互聯網金融的旗號招搖撞騙。同時,網貸平臺良莠不齊,一些平臺偏離信息中介定位而成為信用中介。雖然監管層早就明確,互聯網金融不能觸碰非法集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兩條法律紅線,尤其P2P平臺不可以設立“資金池”,也不能集擔保、借貸於一體。然而,這些監管要求在實際中落實得並不理想。

因此,當前網貸平臺問題的出現是行業出清過程中所需要承擔的陣痛,行業魚龍混雜而形成的泡沫褪去必然要經歷各種不適。但是,在行業出清的過程中也要防止恐慌蔓延,造成投資者信心不足。

監管是確保行業健康發展的必然要求,監管部門應繼續穩步推進各項專項整治工作,安全度過防範風險的攻堅期,推進行業合法合規的進程。

同時,要加大對違法犯罪活動的行政處罰和刑事打擊力度,給予市場一個良好政策預期。對於逃廢債行為,要加強對債務人追償,保護合法有效的債權合同,並將債務人信息納入徵信系統,建立失信懲戒,提高債務人的違約成本。營造讓失信人寸步難行的社會誠信環境,不斷強化市場參與者守法、誠信、自律意識,推動社會誠信文化建設。

對合規經營的網貸平臺,要在政策上予以支持。這些平臺一旦出現風險,也要施以援手,防止問題平臺對合規平臺的衝擊。要在稅收等方面給予優惠,促進行業的優勝劣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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