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12 南阳男子交定金“试车”把车开走一年多不照面 警方至今未立案

南阳市一青年到南阳市仲景北路二手车市场看中了一辆五菱之光面包车,双方谈妥了价格,签订了买卖协议,他在预付了定金并把一张身份证押给卖车人后说要试试车,但试车一去就无了踪影,至今已过去一年多了,二手车老板是车也没要回来,车款更是没处讨要。耐人寻味的是,卖车人报警后民警调查时,而他竟威胁民警说这是经济纠纷,若警方追究此事,他将状告公安民警插手经济纠纷。而事发至今已经一年多了,警方经至今未立案。

南阳男子交定金“试车”把车开走一年多不照面 警方至今未立案

卖车人报警称车被骗走 公安却无法立案

7月12日上午,南阳市淅川县居民吴刚(化名)面见记者反映称,他在仲景北路车管所附近经营一家二手车交易商店,2017年7月6日,一名30多岁的男子到他们店,该男子说他是做净化水设备的,需要一台面包车日常送货,之后就看中了吴刚名下的一台五菱之光二手面包车,双方协商价格为32500元(车价27500元、违约金5000元),双方签订了买卖协议。随后,该男子交了4500元的定金,并拿出一张身份证做抵押说要把车开出去试试。他们当时也没多想,就把车钥匙和行车证给了对方让他开车出去试车。谁知左等右等就是不见他试车回来,电话打过去,对方回答说:“现在公司有点事,车他先开走了,等明天再来把车款交了。”因为此前买卖二手车也有类似情况发生,第二天买车人都如约来把车款付清了,所以,他们也就没再多说什么。

哪知道,第二天、第三天都过去了,对方电话也不联系,也没如约前来结付车款。电话再打过去,仍是:“工作忙,过几天给你送过去。”就这样,半个多月过去了。

无奈之下,吴刚选择了报警。南阳市公安局高新派出所受理的该案,民警打电话询问此事,买车人却警告民警:“有这事,但我们这是经济纠纷,你们民警要是敢追究此事,我将告你们公安民警插手经济纠纷。”

任凭公安民警怎样给他解释,买车人就是不到派出所说明情况,只留下一句与此前同样的话:“车款改几天我会给他。”

民警查看买车人留下的身份证,身份证显示是南阳市方城县独树镇三里堡村李庄12号的李彬。

而买车人是不是留下身份证的李彬,两者是不是一个人?吴刚也是一脸茫然:“当时他说把自己的身份证押在这里,也没仔细看身份证和买车人是不是一个人。”

最终,派出所办案民警口头告诉吴刚,从目前掌握的证据看,该案不符合诈骗罪立案条件,所以暂时不予立案。

南阳男子交定金“试车”把车开走一年多不照面 警方至今未立案

买车人同意给车款 但就是不兑现

公安上立不了案,吴刚也想到了到法院起诉,自诉对方侵占。但询问律师后被告知:案件标的3万元,诉讼成本加上诉讼时间,估计原告拖不起。

无奈之举,吴刚又电话联系了买车人“李彬”,说让“李彬”把车开回来,他把预付款退给“李彬”,车他不卖了。但对方回答说:“再过几天车钱肯定给你,你也不要再找人追究此事了,我也不怕你们,你们随便告到哪里都行。你也是做生意的,做生意就有挣有赔,你大不了就当赔了2万多元。”

之后再打电话,“李彬”电话通着,但就是不接。记者也多次拨打吴刚提供的“李彬”留下的电话号码,电话通着但一直无人接听,手机号码显示为郑州号段。

期间,吴刚也多次到方城县“李斌”老家,找到了“李斌”的父母,让他们看了留下的“李斌”的身份证,因其父亲是个植物人,躺在床上不能动弹。其母亲哭着告诉吴刚:“这个身份证是她大孩子的,但出门打工后就一直没回过家,听村里说他在外边一直不正干,我们也没法呀!”至于他孩子李斌与骗走他车的是不是同一个人,她也说不清。

多次电话联系,“李彬”电话终于接通了一次,吴刚表达了他的意见,要么把车开回来,他把定金退了,要么把车款结清。“李彬”电话中回复说:“买卖协议都签了,再等几天吧,车钱我一定会给的。”

而这一等,一年多过去了。至今吴刚也没等到“李斌”来送钱或者退车。

吴刚无奈说:对于这样的“死赖皮”,他也真是无语了!车辆今年四月份已经到了年检时间,因为车不在他手上,所以今年已过了年检时间。而他上网查询,发现在这一年多时间内,车辆已经有了多次违章记录。

随后,吴刚也联系上了“李斌”几次,“李彬”一会儿说在郑州,一会儿说在西安,总是说自己忙,回去一定会把车钱结清了。“李彬”让吴刚加了他的微信,微信名字显示是广州世辰净化环境电器有限公司。微信聊天中,“李彬”也给吴刚发了他在陕西的位置,并回复说回去后一定把钱还了,利息也一分不少。

记者也纳闷:“李彬”留下的身份证是南阳方城的,电话号码是郑州号段,就职服务的公司是广州世辰净化环境电器有限公司,但他一直说在郑州、西安等地出差,现今社会,衣食住行好多地方都是要身份证的啊?假如他留下的真是他的身份证,那他外出坐车住宿怎么办?联想到他一直不到派出所说明情况,种种疑问,也只有等待警方进一步调查才能有个明晰的答案。

南阳男子交定金“试车”把车开走一年多不照面 警方至今未立案

买主不诚信?卖主维权陷困境

河南问鼎律师事务所主任张驰在接受记者询问对该事件的看法是说:本案从表面上看是买车人不诚信行为导致卖车人陷入了维权困境,控告吧,公安机关不立案,起诉吧,案子太小成本太大。其实,本案的买车人在“试车”前虽然与卖车人签订了协议,支付了预付款并留下了身份证,但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内不付款、不还车、不照面甚至不接电话的行为,已经有诈骗的嫌疑,因为截至目前买车人的身份信息是否真实尚不确定,也就是说买主留下的身份证是否是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还不确定。在此情况下,公安机关至少应当受理案件并进行初查,比如对买车人进行询问,查验其身份信息,查证其是否有犯罪前科等等,总之不能以买车人留有身份证、签了协议,就认为不属于犯罪、不受理卖车人的控告。因为诈骗犯罪既有普通诈骗,也有合同诈骗,即是说买车人身份证是真实的,也签订了合同或协议,如果是有非法占有目的,采取欺骗手段(比如本案中以试车为名)占有他人的财物后逃匿的,同样构成(合同)诈骗。如果公安机关最终不予受理或受理后不立案的,卖车人也可以以侵占罪起诉买车人,从双方的几次通话录音上看,买车人有明显的恶意侵占故意。但是由于该案标的不大,走法律诉讼渠道解决,卖车人可能要付出巨大的时间成本,这对他很不利。况且,该车辆目前还在买车人控制下,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或者买主利用车辆去从事违法犯罪行为,或者是发生交通违章行为,都会给实际车主造成麻烦。(记者 王海锋 刘振伟)

相关链接: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合同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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