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6 駕校教練醉駕被吊銷駕駛證並追究刑事責任

駕校教練本應是學員的學習榜樣,卻醉酒駕駛,而且在發生事故後拒不配合交警工作。日前,翁源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依法對醉酒駕駛的駕校教練王某吊銷駕駛證並呈請批捕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將案件通報王某所在駕校和相關主管部門。

2018年5月8日,翁源交警大隊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刑法》的相關規定,呈請上級公安機關吊銷王某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同時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案例回顧:2017年11月5日19時10分許,中年男子王某駕駛一輛車牌號為粵FF6***的二輪摩托車由翁源縣城環城北路往前進路方向行駛。當其行駛至前進路萬泰食府門口路段時,與一輛從路外駛入的小車發生碰撞,造成兩車損壞的交通事故。

駕校教練醉駕被吊銷駕駛證並追究刑事責任

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後,翁源交警大隊民警立即前往處置。在詢問王某過程中,民警發現王某滿嘴酒氣,遂要求其使用呼氣酒精測試儀進行檢測。但王某不僅拒不配合,且對民警出言不遜並作狀要毆打交警。

於是,民警將王某強制帶到翁源縣人民醫院進行抽血檢驗,並將血樣送廣東法正司法鑑定所檢測。11月14日,廣東法正司法鑑定所得出檢驗結果,王某血樣中乙醇(酒精)含量為240mg/100ml。根據檢測結果,2017年11月5日晚,王某駕駛二輪摩托車屬醉酒駕駛機動車違法犯罪行為。在進一步調查中,民警發現王某為本縣某駕校教練。

駕校教練醉駕被吊銷駕駛證並追究刑事責任

身為駕校教練,不僅要教會學員駕駛技術,更要教導學員遵紀守法。但王教練不僅沒有給學員們樹立好的榜樣,反倒是做了一個反面教材。

在此,韶關交警部門提醒廣大駕駛人應以此為戒,身體力行做到“飲酒不開車,開車不飲酒”。請酒後不要心存僥倖,因為即使你能成功躲過交警部門的酒駕整治行動,也難逃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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