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顾
犯罪嫌疑人窦某某、马某某、何某某、张某某均利用移动通讯工具手机组建微信群的方式开设赌场,以发微信红包“扫雷”、“掏宝”等方式组织招引多人参与赌博活动,并从中获利,四人的行为均涉嫌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当地检察院批捕。
什么是网络赌博?
- 如何利用微信红包进行赌博活动?
网络赌博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利用现代通讯网络技术和现代金融支付手段开设赌场,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为赌博提供条件等为国家法律所禁止、应受处罚的犯罪行为。
在信息化时代的今天,微信中“发红包”、“抢红包”逐渐成为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娱乐方式,得到大众的追捧,然而“抢红包”的流行让不法分子抓住了机会。微信红包赌博是近年来一种新型的赌博形式,违法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微信应用程序和微信支付功能,通过开设微信红包群,聚集参赌人员,进行赌博活动,并从中获利。
槐轩君说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
(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
来源 | 五原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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