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4 周寧法院發揮訴調功能促使百萬元賠償款和解結案

寧德新聞網6月5日電 (蔡細忠 陳常東)2017年7月,葉某某違規駕駛二輪摩托車,造成交通重大事故(被害人死亡),法院判決葉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附帶民事賠償1050888元(不包括先前賠償款25100元)。

由於賠償數額巨大,被告人無法承擔,一直難以兌現。被害人的家屬不火化屍體長期冷凍在殯儀館至今。該案依法轉入執行程序後,被執行人龔某某,下落不明,經查被執行人無銀行存款、車輛、房產等可供執行,且當時二輪摩托車沒有投保險,執行難。

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啟動社會治安保險進行司法救助分二次給予解決10萬元。為解決執行難法院多次探討既能使案件化解,又能推動執行結案。

辦案人員建議申請人積極提供被執行人線索;另一方面法院發佈公告尋找被執行人,12月15日在平潭酒樓被法院蹲守的執行幹警拘捕到龔某某,龔某某在羈押期間也確實無力賠償。

法院運用訴調形式,及時邀請雙方當事人所在的村委會主任以及相關親人參與調解,在多方的斡旋下,被執行人終於同意派員出面調解,並積極籌借賠償款。

在各方的努力下,申請方主動放棄部份賠償款,最終達成執行和解協議,由被執行人一次性補償給受害方23.1萬元。申請執行方處理屍體和安葬事宜,使一起停屍一年未葬的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案得到圓滿結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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