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31 一名社矯人員為何有兩份指紋?檢察官監督一起“頂包社矯”案

唐毅怎麼也沒想到,自己2年前因服刑表現良好被假釋,卻在假釋考驗期只剩一個月不到的時候被收監。近日,在湖南省郴州市檢察院和嘉禾縣檢察院的監督下,郴州市中級法院作出刑事裁定,對唐毅收監執行未執行完畢的刑罰。

今年2月,嘉禾縣司法局和檢察院啟用新的社區矯正信息管理系統,需要重新採集社區服刑人員指紋和人臉識別信息。在司法所工作人員多次催促下,社區服刑人員唐毅進行了指紋及人臉識別信息錄入。但工作人員發現,唐毅竟然有兩份不同的指紋。縣司法局立即將這一情況報告給了縣檢察院。檢察官提出了核查檢察建議:調取每月日常報到、集中學習及社區服務簽到手冊上的字跡;對當時的社區矯正工作人員函詢;收集對比指紋、相關監控視頻等資料。

一名社矯人員為何有兩份指紋?檢察官監督一起“頂包社矯”案

情況很快查明。原來,2016年1月28日,因犯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零十個月的唐毅被郴州市中級法院裁定假釋,假釋考驗期為二年零三個月又二十九天,從當年2月4日起算。最初的幾個月,唐毅能夠按時報到、參加學習培訓和社區服務。後來,唐毅因忙於籌建公司,便讓其表弟唐強頂包報到、學習。其間,司法所配備了指紋考勤機,對每位社區矯正服刑人員進行指紋採集,採集的指紋也是唐強的。唐毅承認了找表弟頂包的行為。“我主要是因為籌建公司,事情太多了,實在是脫不開身,才讓表弟去報到的……”唐毅辯駁。

法院認為,唐毅作為假釋服刑人員,指使其表弟頂替自己接受社區矯正,體現了主觀上拒絕接受社區矯正的故意;客觀上,唐毅在長達一年零十個月的時間內未接受社區矯正。結合司法局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郴州市中級法院最終採納了檢察意見,作出上述裁定。唐毅也於當日被移送至郴州監獄。(檢察日報 張吟豐 程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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