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18 媒體對提高社會犯罪率之影響研究

2011年10月19日的時候,東方衛視報道了南方某一城市在街頭公開販賣管制槍械的新聞,這使我想起了我幾年前在美國XX大學就讀社會學專業時候的碩士研究生論文《媒體對提高社會犯罪率之影響研究》。我的論文很早就關注到這樣一個課題,我站在媒體與受眾之外,以第三者的角度來考慮這件事究竟能起到什麼樣的影響,我得出的結論是:媒體在曝光一些社會犯罪或者可能引起社會犯罪的行為的時候,其實是助長了類似犯罪行為的提高。

拿上面的這則新聞來說,新聞中具體提到了販賣槍支的地點以及槍支的威力等信息。媒體希望通過曝光來加強監管的初衷是好的,但是卻沒有意識到或者不願意去面對潛在的危害。因為你不能確定電視機前的觀眾每一個都是遵規守法的人,曝光恰恰為一些意欲圖謀不軌的人提供了信息。(我的這篇文章從某種意義上來說也可能助長犯罪行為的傳播)。

目前信息傳播高度發達,在美國就讀期間,我切身感受到了互聯網犯罪行為的層出不窮。很偶然的一次,我看到一宗犯罪行為的手法和以前在網絡上看到的極其類似,使我突然想到信息的傳播是不是對犯罪行為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於是我萌生了研究這一課題的想法,我的導師約瑟夫教授顯然也對我的這一課題很感興趣,欣然應允了我的請求。

以下內容是根據我的論文和目前面臨的一些情況整理而成,以避免論文給大多數閱讀者帶來的空泛無味的感覺。

在研究的初級階段,我主要是收集材料,我研究的信息來源主要是對美國民眾影響較大的兩大媒體:互聯網和電視。我收集了2001年到2010年間美國互聯網報道過的犯罪行為1556起(不完全統計)。我一個很好的同學的父親在美國FOX電視臺做了20多年的編導,通過他的幫助,我拿到了FOX電視臺2005年到2010年間播放過的犯罪新聞畫面,共計391份(並非全部案例,這樣我已經很感激了,要找全是一項很龐大的工程)。

媒體對提高社會犯罪率之影響研究

接下來就是對資料進行分類,我按照犯罪的時間、動機、類型、犯罪實施人的年齡結構、宣傳媒體類型、媒體影響力、是否提到對作案者有價值的信息等屬性對每一起案例分別進行了歸類建檔,這大約耗費了我一週的時間。

然後是建立模型,我的預判是媒體宣傳對犯罪行為的推動有一定的推力作用,我設計了幾種可能的模型,每一種模型都會對案例的上述屬性作出關聯性分析,通過電腦模擬,我確定了一種模型為最佳模型。

通過模型初步掌握了各個案例之間的關聯性,在數據彙總的基礎上根據模型做推演分析,結果研究得出了以下規律:

1、 同一類型的案例以時間軸為序,媒體提供作案細節或者部分線索的案例,報道後案件單位時間發生率比報到前的單位時間發生率驟然高出160%,而且報道之後的半年內,發生概率有擴大的表現。而相比之下,自始至終未提供犯罪實施細節的,在時間軸上的發生率沒有明顯變化。

2、 犯罪嫌疑人在受到媒體啟發後,傾向於向互聯網搜索更多信息,比如網上聯繫購買作案工具等,在高科技犯罪方面,這個特點尤為明顯。

3、 某一類型的案例,在媒體提供細節之前,作案手法有些存在差異,在媒體曝光細節之後,手法類同度明顯提高。

當然,還有一切其他輔助性的結論,由於本文旨在探討媒體對犯罪行為的影響,所以不再贅述。

至此,我的論文基本上已經完成了一半,接下來就是對案例進行一對一的分析。根據手中的案例,我打算對一些犯罪行為人實地採訪以瞭解他們作案前後的動機和想法,分析有媒體是否起了引導作用。

可是要找到那些犯罪人員,並說服他們接受調查,也不是一項簡單的任務。好在我的導師給我出了一個好主意,去監獄調查。

媒體對提高社會犯罪率之影響研究

我向聯邦政府提交了申請,說明了研究這一課題的重要意義,如果是媒體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以後就要加以防範等,沒想到美國佬一聽對他們有利,很爽快地就答應了,出乎我的意料。

監獄的人也很配合,我很順利地就採訪到了當事人。在美國政府指定的三座監獄中,隨機抽樣採訪了51個案例,其中有35位當事人承認直接或者間接受到了媒體的影響,更有其中的11位坦誠作案手段來源於媒體不經意的透露或者受到了媒體的啟發。當我問到這11人如果沒有看到媒體的報道會不會有作案動機時,其中的9人表示不會作案或者表示沒有想過,只有兩人是有預謀的,媒體的作用是為他們提供了更多信息。

這就讓我沉思:社會犯罪行為,其實也是一種傳播的行為,控制社會犯罪,不緊緊要靠嚴密的監管,更重要的是要從源頭上不讓犯罪行為滋生,但是很顯然,有時候媒體對犯罪行為進行報道的同時,起到了煽風點火的作用。這方面,我可以舉幾個例子。

1、 某某現象。由於極易模仿,描述從略。

2、 詐騙現象。美國多次發生信用卡詐騙案,在2008年的一個案例中,媒體提供了罪犯的所有作案細節,甚至指出了作案工具的來源。此事件經曝光後,美國加利福尼亞州的一罪犯成功模仿,造成了多位信用卡用戶總計高達3000多萬美元的損失。

3、 現學現賣。美國一家電視臺曾曝光過一例地鐵偷盜事件,新聞中詳細描述了小偷的作案手法,結果佛羅里達州一男子,模仿新聞中的作案手法作案6起之後才被民眾抓到現形。新聞對此類時間的報道,對民眾雖然有一定的提醒作用,同時也給小偷或潛在的小偷起了示範作用。

最後我得出了一個結論:媒體在對加強監管和提醒民眾方面的確發揮了很大的作用,但同時也為犯罪者尤其是那些傾向於犯罪的人群提供了信息,使得不應該廣泛傳播的信息迅速被傳播,從而啟發了那些潛在的犯罪人群或為他們提供了更多的信息。

這讓我聯想起國內報導過的一次電信監聽案例,記者用親自體驗的方式描述瞭如何從網站獲取監聽程序,綁定手機和實施監聽的全過程,甚至還公佈了監聽程序的網址。

其實站在第三者的角度來分析問題,提醒民眾加強防範的應該的,只需要說明當心這種事情,不要輕易下載第三方程序或留意手機被別人安裝了後門程序。但是我覺得沒有必要把整個細節公佈,你告訴觀眾如何下載程序,如何捆綁手機意欲何為?無非只能說明你們敬業罷了。可是回頭想想,這樣的報道其實是提醒那些蠢蠢欲動的人意圖不軌罷了,增加了社會的不安定因素。如果想曝光提醒加強監管,只需直接報警就好了。雷鋒做好事都是不留名的,不要以為自己是媒體人,做了點好事就得讓別人都知道。

我說這些無非就想說明媒體在曝光一些現象的時候要把握好分寸,明確什麼該曝光,什麼不該曝光。舉一個例子,媒體曝光過如何把發臭的死雞變成外表光鮮的烤雞的這樣一個新聞。站在理性的角度,你只需要告訴我有這個現象,如何鑑別和防範就足夠了,沒有必要讓我知道加工細節,告訴我加了什麼化學原料有了這樣的效果,那些細節除了讓觀眾乾嘔幾下,譴責不法商家的卑劣行為外,起不到解決問題的任何作用,反而會提醒一些別有用心的人。我覺得中國的新聞主管單位也應該反思一下自己該如何監管,監管哪裡,是該動動腦子了。

媒體對提高社會犯罪率之影響研究

後記:最近又看到新聞報道新疆一些地方有用“過水熱”截留供暖熱水的事件。新聞中詳細展示了過水熱的使用方法,出售地點,價格等等。客觀一點,站在第三方的角度來評論這則新聞,我認為不是一則好新聞。這則新聞的出現對於很多普通人來說,無疑只是給我們的日常生活增添了一點視聽效果,談不上愉悅身心。我們除了頂多譴責一下部分人素質低下外,顯然也做不了什麼。但是換個角度,這則新聞又啟發了一些人躍躍欲試,他們看到電視後會這麼想:“啊,原來自己不交取暖費也可以供熱啊!”引發了更多的人去使用過水熱,那些已經使用過水熱的用戶不會因為你的曝光而停用。如果你是想提醒相關部門加強監管,直接告訴他們好了,沒有必要弄出唯恐天下人不知的架勢。實事求是,平心而論,很客觀很客觀地講,很多人不看這則新聞對他們一點影響也沒有,社會萬象那麼多,你為什麼非要給我們呈現這一則?作為電視臺的編導、主管、領導、新聞主管部門的負責人,你們是該反思一下什麼樣的新聞該播,什麼樣的新聞需要慎重播了。就像上述的這條新聞,你不播不會死人,但是你播了肯定弊大於利,你又何苦來製造社會不穩定不和諧因素呢?

注:本文作者身份及論文內容屬於模擬,目的在於增加文字的說服力,以便使讀者讀完本文,本人並未在美國讀大學。 本文寫於2011年底前後,之前在某博客發表後已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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