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離婚之後,想複合的是女的多還是男的多?

醫藥達人2


您的這個問題,非常有意思,其實也很複雜。它並不是一個單純的婚姻法問題。而是涉及到社會學,心理學,更多的是生活經驗和社會閱歷。

所以,陳群律師全面地分析給您:

一、離婚後,想複合的比例很低

(一)從婚姻解除原因看,有些婚,離了就不可能再複合

離婚的原因,從當事人的表述及真實感受來看主要有3種。

1、多半是兩個人划不來,脾氣不投合,或者為去誰家過年給各家多少錢等爭執不下

這種情況下,雙方爭爭吵吵、廝廝打打很多年;

也有的是冷戰、互相不搭理很多年;

還有雖內戰時間不是很長,卻是十分激烈;

雙方感情已經嚴重受傷,甚至於蕩然無存。

所以,這樣的婚離了就基本上回頭無望。

2、少部分是因為一方或雙方有外遇、想與第三者繼續

如果是一方有外遇,多半情況下,是受害的那一方提出離婚,正因為是受害方提出,他們往往是經過深思熟慮的,是早已試探過、給過對方機會,而對方不悔改,不與第三者一刀兩斷,而下決心離婚。

極個別的情況下,是出軌的一方要求離婚,提出離婚的也往往是男方。既然是出軌的一方要求離婚,他要麼是被第三者威脅,要挾,迫於無奈,譬如說第三者已經懷孕,或者第三者威脅要去男方單位或上級投訴、舉報,男方出於對前途的考慮,而威脅利誘女方離婚。

在男女雙方都出軌而要求離婚的情況下,則是雙方都想要跟第三者繼續。

所以,在這樣兩種情況下,離了婚就很難復婚。

3、也有極個別是因為男方有非常難以言喻的壞習慣或錯誤觀念讓女方無法忍受。

最典型的有兩例:

第一例,男方是“媽寶男”且極其過分。

他啥事都聽媽的、按媽說的做還不算;

竟然結了婚還要和媽媽一床睡、不睡就不與妻子說話甚至不同房!

女方哭也好鬧也好勸也好,都不能真正見效,不能真正改變局面;

因為男方雖然痛哭流涕表示要改,但是,一旦女方回心轉意,男方又依然故我。

第二例,男方又懶又不講衛生,有非常壞的習慣

這件事說出來不可思議、讓人噁心。

那就是,男方每次大便後,都不沖廁所。

男方是銀行櫃員,上半天班,總有半個白天在家裡;

女方是上全日班,每天下班回來,家裡都臭氣哄哄,又難聞又難清理;

女方跟男方交流過,溝通過,也是哭過,鬧過,一切方法都用盡;

每次溝通的時候,男方都極其誠懇地表示,要改掉惡劣習慣,要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要讓家裡空氣清新,環境整潔;

但是,過不了幾天,男方仍然老毛病再犯。如此反覆很多次,女方終於失望了,死心了,決心與男方離婚。

這兩例中,我都是女方的代理律師,都給女方做了很多工作,希望他們破鏡重圓。

但因為女方對生活現狀深惡痛絕,又無法改變、對男方、進而對婚姻失去信心,所以,女方下決心離婚,而且態度極其堅決,無論法官調解、律師勸解,女方都表示,絕對不可能再維持這樣的婚姻、再繼續這樣的生活。

像這樣的離婚,想想看,絕對不可能復婚。

(二)從婚姻解除方式看,訴訟離婚很難複合

離婚訴訟讓雙方受傷。

我經常承辦婚姻家事訴訟案件。

我所承辦過的離婚案,沒有一例復過婚。

那是因為,離婚訴訟往往要經歷一兩年時間,雙方對簿公堂、舉證質證、徹底撕破臉,再要複合,會有很多障礙,訴訟的情景會成為複合的攔路石。

二、離婚後,成功複合的比例更低

也就是說,離婚夫婦想復婚的,比例很低;有想法並付諸行動而且成功的,比例非常低。

究其原因,有以下幾方面。

一是,離婚對絕大多數當事人而言,都是經過深思熟慮的。

既然離了,一面鏡子破裂了,再想破鏡重圓,那,難度極大。甚至沒有可能。

二是,即使極少數人是衝動離婚,那也因為面子問題而難以啟齒、難以成功。

三是,有的人已經厭倦了原有的婚姻生活,想尋找新的機會,想開始新的生活,想改變舊的婚姻關係。

四是,離婚大戰對離婚當事人打擊很大,當事人有心理障礙、裹足不前、不予配合,或過於矜持、保守、被動、觀望、畏首畏尾,而使啟動者一方失去信心。

如此等等,複雜的原因使離婚之後的復婚,變得異常艱難。

三、成功複合的主導者,多半是男方

1、即便有人離婚之後復婚,其原因,也大多不是因為愛,而是因為考慮面子,考慮孩子,考慮老人,考慮經濟狀態。

曾經有一位朋友離婚後復婚。

那位復婚的朋友,就是因為,自己身體不好,女兒身體不好。

所以他就想復婚,一家人在一起。

2、即便離婚以後,真的想復婚,那開口的,幾乎絕對是男方。

或者,這樣說吧,離婚後真正復婚成功的,是男方開口。

這是因為,即使女方鼓起勇氣開口了,也因為男方的不同意,不配合,不理解導致復婚不成。

換句話說,在婚姻關係裡,絕大多數場景下的主導者,是男方。

這跟男方,是不是經濟上強勢、個性上強勢,不一定有關係。

而是在情感上,男方就是佔上風,就是主導,這是個現實,這個原因是很複雜的。真的值得寫很長的一篇文章。


婚姻當事人,應該對婚姻好好經營,好好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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