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7 書法間架結構十八法,給你收藏著

書法間架結構十八法,給你收藏著

第1法,首點居正

唐太宗論筆法雲:“夫點要作稜角,忌圓平,貴通變,”首點者,應以龍睛鳳眼之姿、高山墜石之態,安居於全字中心之上,稜角突顯,颯爽精神,是為點筆技法之要訣。

第2法 通變顧盼

李陽冰論筆法雲:“夫點不變,謂之布棋。”一字之中,點筆當為至要,而兩點以上者要顧盼通變,各有形制,應首尾意連,彼此呼應。若平直相似,整齊劃一,便不為書。

第3法 點豎直中

上有點下有豎者,當思是否直對,如直對,再思點筆位置。點豎直對,有在字在中間者,有在字之左右者。所謂直對,是為重心垂直相對,萬不可偏側。此法應先思後書,目測位置,手後隨之。

第4法 中直對正

一字之中,有上下兩中豎者,兩豎均應垂直對正,若能對正,則字身不倒。然兩豎中有一豎須堅挺垂直,以立其勢,而另一豎則略向左斜,以化其板。對正之法,是以重心為準,如兩筆僵直,神韻必失。

第5法 中直偏右

凡中直者,皆應垂直勁挺、管逐勢行,無論懸針垂露、有鉤無鉤,屈體彎身是為大忌,右軍論中直曰:“緊如春筍之抽寒谷是也。”太宗也雲:“為豎必努,貴戰而雄。”中直雖應垂直勁挺,但須稍有偏右 ,以化呆板,楷、行同此。

第6法 底豎斜位

凡豎在下方者,皆非全部居中,或偏於左,或側於右,側右者多,側左者少,不居中者,當不可強為,強為居中字身必倒。底豎筆鋒所指,必有所向,察之要精,觀之務細,以全局定其位置,以字勢擇其形態。

第7法 橫筆等距

橫筆之間凡無點、撇、捺者,間距基本相等,其法同“豎筆等距法。”

第8法 豎筆等距

豎筆之間凡無點、撇、捺者,間距基本相等,但其寬窄字形而定,不可一律。有因字勢各異者,當有右傾左斜、陰陽粗細之別,或懸針,或垂露,遲速緩急,變化有致。

第9法 上收下展

上收下展,下展而上收,凡上下結體之字必擇其一,上收者,陰柔華麗,含蓄謙和,以避讓而留地步,下展者,陽剛豪放,行筆雄奇,以開張而壯豐滿。陰陽頓挫,妍美遒勁,錯落而生奇勢。對應而求壯和。

第10法 上展下收

上展者,飄揚灑脫,以耀其精神;下收者,疑重穩健,以標其端莊,行筆揮運,應先急後緩,當急不急是為澀滯,當緩不緩是為浮滑。

第11法 上正下斜

上正者,豎筆務須垂直,下斜者,重心則應不倒。上正者以平其勢,下斜者以化其板,凡上下結體之字,務須注意斜正,當斜則斜,當正則正,斜而不倒、正而不僵,正中求其動勢,斜中取其穩健。

第12法 上斜下正

凡上下結體之字,上斜下正者居多。上以斜勢而呼於下,下一收縮而呈於讓,顧盼相應,神氣貫連。飄然飛動中求其肅穆,穩重古樸中存於風神,稟陰陽於動靜,體物象而成形。

第13法 下方迎就

凡下有撇捺開張、寬博舒展之字者,下方宜6上移迎就,上移則為抱緊,下墜必為脫節,上移者,鉤環盤紆,緊密而勢出,下墜者,中宮散渙,軟弱而緩滯。

第14法 左收右放

凡左右結體者,以左收右放者居多,一獨體字,如置於左部,其形必變,以收斂而遜於右,“林”、“雙”、“晶”即是。

第15法 左斜右正

凡左右結構者,以左斜右正者居多,左斜為呼,右正為應,有呼有應,字勢必殤,有應無呼,無源之水,均不能立,呼者以斜而取勢,應者以平而安神,呈左動而右穩,書呼疾而應遲。

第16法 對等平分

陳繹曾《翰林要訣》論書雲:“對者宜等,間者宜半。”凡左右結構字,有避讓迎就者,也有對等平分者,對等平分,是為高低對等、寬窄平分,不可一方過高、一方過小,雖有呼應,但各佔據一半,以求平實。

第17法 左右對稱

凡左有撇右有捺者均需應平穩對稱,其高、低、長、短應識字形而定。撇筆未出,先思捺筆位置,捺筆輕重,當依撇筆長短,顧盼呼應,筆意相連,若撇捺不對稱,必重心不穩,其勢必危。

第18法 主筆脊柱

字中必有一筆是主,餘筆是賓,主不立,賓不隨,主不穩,賓不靠,主筆擔其脊樑,樹其重心,賓筆附其血肉,輔其裝飾,主賓相顧,四面停勻。右軍雲:“欲書先構筋力,然後裝束。”然主筆者,不可長有餘而失於短,強逾弩而乏於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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