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訴訟與刑事訴訟的區別與聯繫:
共同使用的原則和制度:
獨立審判、公民適用法律平等、使用民族語言文字、審判公開、迴避制度,基本審級制度等。
二、不同:起訴主體不同;
國家干預原則和當事人處分原則同之處:均為程序法;均為實現各自實體法的目的;
有著部分相同的訴訟原則與基本程序。
但畢竟是不同的法律部門,存在許多不同之處。
三、區別:
一是訴訟主體;
刑事訴訟法涉及公、檢、法等數家司法機關,當事人為自訴人、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而民訴法僅有人民法院一家訴訟主體,當事人有原告、被告及第三人。
二是訴訟原則;
刑事訴訟法的特有原則如:未經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為有罪、辯護、依法不予追究等的原則;不同於民事訴訟法特有的處分、調解、支持起訴等的原則。
三是證據制度;
兩大法在舉證責任的規定上各不相同,刑事訴訟法規定舉證責任在控方;民事訴訟法則規定“誰主張誰舉證”;
四是強制措施的種類不一;
五是訴訟程序複雜程度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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