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為什麼電動汽車得到支持和推廣,電動摩托車卻要強制禁止?

八隻牙


自從北京自2013年開始純電動汽車在私人領域的示範推廣以來,國家對於電動汽車的發展一直持支持和鼓勵的態度,電動汽車、甲醇汽車、氫燃料汽車等都被統稱為新能源汽車,同樣是電力驅動,為什麼電動汽車得到政策支持,電摩的待遇卻截然不同?

電摩最快能2秒破百,卻缺乏監管

在你眼裡,電摩能跑多快?50km/h,60km/h?錯了!電摩的加速可以比普通摩托車更快!雅迪閃電LS-218電動摩托,最高功率149kw,最大扭矩227Nm,零百加速2秒以內,最快速度能夠達到350km/h,整車重量224kg。這是什麼概念?零百加速和頂超跑差不多。

就是這樣的加速狂魔,在電動車國標出現之前,卻不需要牌和駕駛證,就能夠合法上路。電屬於非機動車,但是從速度和自重角度來說,電摩又達到機動車標準,因此就成為了馬路殺手。無論年幼年老,會不會騎車,有無疾病,都要駕駛電摩的資格。就算闖紅燈違章、橫穿馬路、走非機動車道、超速行駛都不會有任何處罰。就算肇事逃逸,都很難鎖定駕駛者,就是因為無牌無證。即使找到肇事者,賠償金額也很難落實,因為沒有保險。

因此近幾年,因為電摩造成的事故與日俱增,電摩這一非機動車,將其劃分為機動車並且上牌成為當務之急。

電摩未禁止,只是需要“持證上崗”

為此,交通部頒佈了電動汽車的新國標,對電動車也做了明確的劃分,將我們常見的電動車分為三類:電動自行車、輕便電動摩拖車、電動摩托車。

時速達到50km/h的電動車被認定為電動摩托車,這種車型被劃分為機動車,需要上機動車牌、需要考取駕駛證、需要強制購買保險,並且需在機動車道行駛,四條規定將電摩這個脫韁的野馬套上了韁繩,也將避免很多事故的發生。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