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0 「乾貨」創業者投資人該如何玩轉中國式合夥與散夥?

 中國式合夥,為什麼總是那麼脆弱?


「乾貨」創業者投資人該如何玩轉中國式合夥與散夥?


  一方面,我們從媒體看到一個個的創業故事與“中國合夥人”,包括新東方三駕馬車、騰訊五虎與阿里巴巴十八羅漢。但另一方面,合夥人之間的股權戰爭層出不窮,我們從媒體與身邊近處也看到一樁樁的創業事故與“中國散夥人”,包括新浪、真功夫與西少爺,很多的合夥也進入了“同舟共濟、同床異夢、同室操戈與同歸於盡”的死循環。中國式合夥,為什麼總是那麼脆弱?

  合夥組織,朋友身份與股東身份,一鍋亂燉。在電影《中國合夥人》裡有句經典臺詞“千萬別和好朋友合夥開公司”。但在實踐中,一方面基於創業階段資金與資源的侷限性,很多創業公司招個員工都不容易,更難吸引到心儀的合夥人,另一方面也是基於信任基礎,絕大多數創業者都是吃窩邊草,從三老“老同學、老同事、老同鄉”下手找合夥人,創業團隊成員大都是好朋友。徐小平老師就曾調侃新東方的早期創業團隊是“老同學+老鄉+老媽”。好朋友合夥創業,結果是朋友關係與股東關係合二為一。在朋友關係中,通常身份平等,不太涉及重大利益關係。但在合夥人股東關係中,身份有主有次,也涉及重大利益關係。好朋友合夥創業,如果處理不當,就會出現“談錢傷感情”與“談感情傷錢”的兩難境地。新東方的股權改制也曾引發高層危機,俞敏洪發現“在友情為基礎的結構裡,你不能下命令、不能指揮,只能通過友情來權衡利益和權力”。

  合夥理念,談利益,傷感情。中國是個人情社會。在公司初創時,公司股份不值錢,也基於信任與礙於情面,合夥人股東通常回避或淡化利益分配,簡單粗暴但高效的方式就是平分股權,更沒有股權分配的“進入機制、調整機制、退出機制與傳承機制”的遊戲規則。但等到公司值錢或出現重大問題時,耗時耗錢解決股權問題已經是船大難掉頭。

  合夥制度,中國公司法與公司章程的誤導。在電影《天下無賊》裡,黎叔有句很經典的臺詞“21世紀,什麼最貴”,答案是“人才”。但在我們看到的絕大部分公司股權分配方案中,(1)只考慮合夥人股東對公司貨幣出資的貢獻,不考慮出完錢之後對公司人力出資的貢獻;(2)只對錢定價,不對人定價;(3)股權既沒有進入機制,也沒有調整機制、退出機制與傳承機制。中國公司法也是把創業者當成投資方來看,完成貨幣出資即成為享有完整權利的股東,工商局“欽定”的公司章程模板也很少被允許有股權制度創新的空間。這些股權分配方案,都是完全遵照中國公司法與公司章程來做的,100%符合公司法,100%符合公司章程,100%符合傳統的股份分配方案,但導致實踐中出現大量的問題。


「乾貨」創業者投資人該如何玩轉中國式合夥與散夥?


  如何做好中國式合夥與散夥?

  一手抓合夥人股東關係建設,一手抓合夥人股權制度建設。

  做好合夥人股東關係建設。合夥創業,既是合夥一種長期利益關係,更是合夥一種創業理念。比如,合夥人股東分配股權時,應該事先在一些軟的理念層面達成共識,做好合夥人預期管理,包括(1)經營團隊分配的股權是基於長期全職人力投資的貢獻,不是基於早期的貨幣出資;(2)如果中途掉鏈子離職沒有退出機制,對長期創業的合夥人股東是既不公平也不合理的;(3)公司老大得帶頭遵守遊戲規則,而不是遊戲規則制定出來約束合夥人,不約束自己;(4)在尊重股東歷史貢獻的前提下,合夥人股東職位可上可下,股權可增可減與可進可退;(5)合夥人散夥,並不都是被動,也可以主動;並不都是破壞,也可以是建設;並不都是死亡,也可以是新生。討論散夥,是為了更好地合夥。在這些軟的理念達成共識後,合夥人之間再簽署那些冷冰冰硬邦邦的法律文件條款。

  做好合夥人股權制度建設。合夥人股權,不是一分完事,需要有配套的進入機制、調整機制、退出機制與傳承機制。傳統的股權分配模式容易導致階層固化與利益固化,導致股權分配只保護早期創始合夥人的利益,忽視其他“共同奮鬥者”的利益。華為的虛擬受限股制度,雖然不太符合中國資本市場的要求,但卻是對沖股東階層固化與利益固化的制度創新。如果沒有退出機制,合夥人股東就會導致江湖式進入,野蠻式退出。在一代經營團隊退出與二代經營團隊進入方面,騰訊與美的都有啟發借鑑。在騰訊五虎中,創業元老張志東、曾李青與陳一丹都已經退出了騰訊的經營管理,騰訊二代經營團隊劉熾平與張小龍已經平穩過渡,參與執掌騰訊。美的創始人何享健已經把上市公司董事長與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都交給了方洪波,交接得最徹底乾淨。這兩家公司,第一代經營團隊打下了江山,退出時歷史貢獻也得到認可和尊重,同時通過接班人培養、身份崗位讓賢與利益分享激勵完成了向第二代經營團隊的平穩過渡,第二代經營團隊也從職業經理人身份向企業家身份進化,引領公司進入下一個新高度。


「乾貨」創業者投資人該如何玩轉中國式合夥與散夥?


  在這些合夥人股權制度建設中,如何平衡貨幣出資貢獻與人力出資貢獻?如何平衡股東歷史貢獻與未來貢獻?如何平衡老股東貢獻與新股東貢獻?公司老大是否也應當一視同仁遵守遊戲規則?這些都會是難點。比如,很多創始人也提倡“以奮鬥者為本”,提出合夥人離職退出就不再是奮鬥者了,需要退出股權,但人的生老病死是沒有任何懸念的必然。就好比梁信軍,在復星奮鬥了25年,退出是最自然最人性也最天經地義的事情,此前離職的復星四劍客之一範偉就退出了公司股權。郭廣昌在公開信中也說“我們都是過客,信軍是過客,我也是過客”。問題是,如果公司創始人郭廣昌本人哪天也不奮鬥了,是否也同樣應當退出股權?如果不退出股權,創始人本人就會成為企業文化與企業制度的破壞者,那遊戲規則的合法性基礎何在? 這些都會經受拷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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