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民間借貸糾紛,借款人資金來源不明能勝訴嗎?

妙焱1


不能勝訴。

因為虛假訴訟在民間借貸領域肆虐,早在本世紀初,人民法院就在全國民事審判工作會議上反覆強調要對借款人的出借能力和資金來源進行審查,雖然當時沒有規定到法律中,但是這已經結束了僅憑一張借條就能贏官司的時代。

到了現在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這一規定的出臺,將借貸發生的原因、時間、地點、款項來源、交付方式、款項流向以及借貸雙方的關係、經濟狀況等事實的嚴格審查寫入了規定,如果出借方對於上述問題不能向人民法院說明,那麼出借方的訴訟請求就不會被人民法院支持。

而且雙方都認可也不行。


奉天律師官司通


對於民間借貸糾紛中,一般當事人之間的爭議焦點都在是否存在債權債務關係,只要有證據證明債權債務關係成立、債務期間屆滿且不存在特殊情況,一般是可以勝訴的。

根據題主的描述,資金來源不明這個概念比較模糊,對於金錢,或者說貨幣,法律上的規定是佔有即所有,而民事法律關係對於民間借貸合同中的金錢來源是沒有限制的,所以不屬於民事法律關係調整的範圍,一般的也就不影響民事案件的審理。

而在刑法中,對於財產來源不明,一般會認為可能構成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但是本罪屬於身份犯,只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說是公務員才能構成本罪,一般人不會是本罪的犯罪主體。


當然如果來源不明的財產屬於贓物,那麼可能會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等相關贓物類犯罪,但是觸犯刑法屬於國家公訴機關負責指控的犯罪,如果沒有進入刑事訴訟程序是不影響借貸案件的正常審理的。

當然如果確有線索,可以向公安機關、檢察機關進行舉報,將相關證據進行提交,這樣才有可能影響借貸案件的審理。


張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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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看到這個問題,會覺得提問有點模糊不清,來源不明這個結論是怎麼來的?是自己聽說的還是法院介入調查的?一般我們在實務中,接觸的這樣的情形比較多:

在案件審理中,若是有一方覺得對方資金來源不明,來源於集資或者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為由,提出抗辯的。如果是偵查機關受理了的,法院應裁定駁回民事案件起訴並將案件移送偵查機關。

另外,如果對方已經構成上訴罪名,和你訂立的合同效力,在實踐中,需要結合更多信息來加以認定!

希望以上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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