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2 清末第一越獄案:100多名死囚集體越獄,劫持縣令狂奔50裡

古史新談/文

清代時,重犯死囚都危險人物,監獄裡也要戴上手鐐腳鐐,以策萬全。戴著肯定很不舒服,於是就賄賂獄卒打開,只在上級檢查的時候才戴上。

郡縣獄中重囚,例皆鐐其足而桎其手,鉗其口而鎖其頸。晚近獄規不肅,每一囚入獄,獄卒皆有例定規費,僅於州縣典史巡獄時,為上刑具,官去即便弛之,習以為常,官亦知之,而不深究也。

清末第一越獄案:100多名死囚集體越獄,劫持縣令狂奔50裡

光緒六年,有一個縣令聽說了這個事,搞突然襲擊,果然發現死囚都手腳都是打開的。但是縣令忽視了一件事,這些人都是亡命之徒,他們竟然衝破牢門把縣令給劫持了,因為牢門外加大鎖,有士兵把守他們衝不出去。就和士兵談判,放了他們,不然就殺死縣令。

清末第一越獄案:100多名死囚集體越獄,劫持縣令狂奔50裡

100多個死囚誰敢放,但是縣令死了誰也承擔不起。就這樣僵持了下來,就這樣每天好吃好喝伺候著死囚。過了好多天,實在沒有辦法,層層上報,最後只好答應了死囚的要求。死囚也怕官府出爾反爾,於是要求帶著縣令同行50裡,到了某個山頭再放人。

知府衙門同意了,他們到了那個山頭,放了縣令,歡呼雀躍,一鬨而散。過了一會就高興不起來了,原來各處要道已經被官兵把守,官府已經提前調了兩營兵馬,將此處團團圍困。最後只有3人僥倖逃脫。

清末第一越獄案:100多名死囚集體越獄,劫持縣令狂奔50裡

行五十里至某山頭,囚乃釋縣令。欲遂分道颺去,官兵伏隘以待,四面兜圍,百餘人皆就擒,惟逸去三人而已。

縣令及知府大怒之下,對這些犯人施以酷刑,有20多個人慘死當場,沒死的全部從重從快,擇日處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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