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扶老人被訛了,後面證明自己清白,對方有沒有構成詐騙罪?我能不能起訴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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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的說,在這種情況下使用訛詐手段獲得他人錢財的行為並沒有構成犯罪。


碰到這種情況,誰都非常窩火,誰都想在證明自己清白後將這種人以刑法論處,以解心中鬱悶。很多人認為這種情況下,老人的行為已經構成了詐騙罪、敲詐勒索罪、誣告陷害罪或者侵佔罪中的一種。事實真實這樣嗎?現在我詳細分析一下老人訛詐行為到底是否構成了犯罪。

一、老人實施訛詐他人的行為不構成刑事犯罪

1. 詐騙罪。該罪是指以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為目的,採取虛構、偽造事實,騙取他人信任,使得他人對事實產生錯誤判斷,從而自願將自己的財物交與致害人的行為。詐騙罪的關鍵是受害人在致害人的虛假信息或手段欺騙下,出於對他人的極度信任或因缺乏對事物鑑別力而產生錯誤認識,自覺自願的將自己財物交與詐騙人。本案中受害人(被訛詐人)心中明白是老人在實施訛詐自己錢財的行為,自己不是自覺自願交出自己財物與他人,而是被老人死纏爛打,無理取鬧與耍賴後,才不得已交出財物的,這顯然不符合詐騙罪的特徵。

2. 敲詐勒索罪。該罪是以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為目的,採取威脅、恐嚇或者要挾他人等方式,非法佔有被害人財物的行為。這兒的威脅,是指以惡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處分財產,如果不按照行為人的要求處分財產,就會在將來某時候遭受惡害。要挾是指行為人以舉報他人或者曝光他人隱私相威脅,意圖佔有他人財產的行為。而本案中使用訛詐手段的老人並沒有要舉報他人或者以公開他人隱私相要挾,以迫使他人交出財物。老人使用的手段只不過是硬往無辜的人身上扣屎盆子,從而達到索取、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可見老人的行為也不構成敲詐勒索罪。

3.誣告陷害罪。該罪是通過捏造事實,向司法機關作虛假告發,意圖使得他人受到刑事處罰的行為。老人的訛詐行為目的是為了謀財,而不是什麼捏造事實告發他人,好讓他人受到刑事處罰,從而敗壞他人名譽或前程。老人的行為侵害的是他人的財產權,誣告陷害罪侵害的是他人的人身權中的名譽權,二者的受害客體並不一致。可見給老人行為定性誣告陷害罪也不合適。

4. 侵佔罪。該罪是以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為目的,將代為他人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則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歸還的行為。例如,出租車司機將乘客的遺失物佔為己有,乘客發現後要求司機交出財物,但司機拒絕交出,如果數額較大,那麼司機的行為就構成了侵佔罪。又如,過去農村的宅基地常有前輩人將寶物埋在地下,如果被他人挖出後拒不歸還給財物的真正主人,那麼其行為就構成了侵佔罪。顯然,老人侵佔的他人財物不是代為他人保管的物(受害人根本就沒有委託老人保管),也不是什麼遺忘物或埋藏物,不構成侵佔罪。

二、對於實施訛詐的老人行為可以以不當得利為訴訟請求,要求法院判決其歸還被索取的錢財

不少人總認為對這樣老人行為要以刑法來規範才能解決問題,其實這種做法是不對的。一是老人的這種行為並不普遍,老人訛詐他人從而索取他人財物的事例要遠少於老人被撞傷,而撞人者卻逃之夭夭的事例。撞人後逃之夭夭,被確認事實後對造成老人的人身損害進行賠償,並無聽說對此種行為用刑法來處理。為什麼老人這種行為就一定要動用刑法來規範呢?這兒人們有一個誤區,即對於撞傷老人逃跑的行為,大家並不覺得奇怪,而對老人訛詐好心人行為卻感到非常憤怒,還要求老人承擔刑事責任。其實,這是不公平的。

一般說來,一種具有社會危害性的行為,要上升到刑法處理規範的高度,這種行為必須要在現實生活中具有一定的普遍危害性。例如倒賣、故意洩露他人身份信息的行為,過去是不作為犯罪來規範、處理的,但由於網絡信息的發達以及市場經濟的發展,人的身份信息具有了經濟價值,網絡與現實中出現了大量倒賣公民身份信息牟利的行為。在這種情況下,刑法才規定了侵害公民信息罪,對社會上侵害公民信息的嚴重行為動用刑事手段進行打擊。而老人通過訛詐方式謀取他人錢財的事例,雖時常見諸報端網絡,但畢竟現實中不是普遍發生的社會危害行為,對這種並不經常發生的社會危害行為,動用刑法進行調整是沒有必要的,既不經濟,也無必要性,而通過民事方法解決更恰當,更符合社會實際。

那麼,對這種實施訛詐行為的老人,受害人該如何維護自己利益呢?其實,受害人可以通過與老人協商要回自己的財物。人有臉,樹有皮,在老人的訛詐把戲被事實證據拆穿後,這種老人會歸還本就不屬於自己的財物的。在協商不成的時候,受害人在能夠有事實證據證明自己清白的情況下,可以向人民法院以老人不當得利為由,要求法院判決老人歸還自己錢財並要求支付一定的利息。

不當得利是沒有合法依據,通過損害他人而獲得利益。在不當得利人與受害人之間就是一種權利義務關係,即受益人與受害人之間債的法律關係,受益人(不當得利人)是債務人,受害人是債權人,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返還本來就屬於自己的財產。在要求法院判決歸還自己財物的同時,受害人也可以在訴狀中增加一項訴訟請求,即可以要求法官在法庭上公開對老人進行訓斥,以促使老人改邪歸正,並要求老人在當地新聞媒體上就自己的侵害行為給受害人造成的傷害進行賠禮道歉。


律師鄒光明


我今天上街 ,因為下雪路滑就看見一個老人摔跤了,旁邊很多人走過竟然沒有一個人敢過去扶老人起來,我和同事一共3個人,我看老人家起碼有60多歲以上了,這一摔,我看得出來很疼,他半天起來不了。我看不下去,趕緊過去扶他起來,問同事還要問不要管閒事,怕惹事上身,因為現在很多好像你這樣做好事反而給賴上你讓他摔跤的事情,不是別人不想做好事,而是現在社會人心太複雜了。大家都不敢隨便做好事了,都怕好事變成壞事。我當時還一邊扶老人還一邊和老人家說話。

“大爺,我扶你起來,你可別訛我阿,”大爺說:“姑娘,你扶我起來,我不訛你”。他謝謝我了。還扶他過了對面馬路。問他疼不疼,要不要幫他叫家人,他說沒事我才離開你。老人家摔跤的時候我能感覺到他那個時候的無助。以後再遇到這樣的事情我還是會去幫助。因為我是一個善良的人。碰到這樣的事情,讓我熟視無睹我做不到。

但是還是要旁邊有人看見才好,很同情你遇到這樣不良的老人。這是老人變壞了。希望你以後還是保持善良的品質,好人會有好報的




葉子的離開是風的呼喚


我表哥有一年,路上見到個老大娘,自己拌了自己,倒在路邊,出於熱心群眾的本能,上去扶了一把,賠了3500。那個位置剛好沒有攝像頭,他也沒有人證,他因為心急,也忘了拍照攝像留證據。估計老大娘自己都不知道怎麼回事,或許知道故意的。反正鬧,後來他們協調賠了3500,問我借的2000。現在我表哥看到別人摔倒,本能的會後退。


社會磚


構成的罪名應該是“敲詐勒索罪”,幹嘛非要往“詐騙罪”名上拉呢?


奕榜-


根據你說的情況,訛人者應構成敲詐勒索罪,可直接報警或到公安機關報案。


老林子28


訛詐不處理助長訛詐人膽量越來越大,社會上做好人好事風氣無人敢去做,該幫助不敢幫助,社會就出現扶不扶問題,事發地如果無監控視頻好人就被汙告,警方及法院應該對這種碰瓷人以敲詐勒索罪判刑,


雨過天晴


法潤金沙簡要回答!

扶老人被訛了,後面證明自己的清白,對方有可能構成犯罪。至於具體是否構成犯罪和構成什麼犯罪,則需要根據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下面簡略的予以分析說明。

第一,關於能否構成詐騙罪?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或者隱瞞事實真相,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罪的基本結構是:行為人實施虛構事實或隱瞞事實真相的欺騙行為→對方(受騙者)產生錯誤認識→對方基於錯誤認識“自願”處分財產→行為人(包括指定的人)獲得財產→被害人遭受財產損害。在通常情況下,做好事扶老人,老人反過來欺騙扶他的人撞了自己或者直接說訛扶他人,扶他的人對整個事實是清楚明瞭的,不可能陷入錯誤的認識並處分自己的財物(即賠償),因此,在這種情形一般不會構成詐騙罪(既遂)。

雖說一般不會構成詐騙罪(既遂),但在特定的情形,老人仍可能構成詐騙罪(既遂)。舉例說明:70歲的A在村裡公路騎自行車時自己摔倒在路旁堡坎下致左腿骨折和全身多處受傷,10分鐘後B駕汽車從此路過,下車扶A並撥打120救治。後A稱系B駕車將自己自行車撞倒致其受傷,要求B賠償醫療費5萬元和精神損失費5萬元,遭B拒絕。A遂向法律提起訴訟要求B賠償,並指使同村C、D作假證。後B被法院判決賠償A各項費用10萬並被強制執行。多方曲折後,B被證明是清白的。那麼,在此處A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無疑已構成虛假訴訟罪。同時,A通過訴訟欺騙法官判決B賠償了A10萬元錢,A同時構成詐騙罪(三角詐騙),應對A擇一重罪判處。而10萬元屬詐騙數額巨大,詐騙數額巨大的量刑幅度重於虛假訴訟罪中任何一檔的量刑幅度,此時詐騙罪是重罪,應按詐騙罪論處。

第二、對方有可能構成其他違法犯罪。因做好事扶人者通常均知道事實真相,所以不會被訛人者欺騙,一般不會構成詐騙(如前述)。但若訛人者因扶人者拒不“賠償",而採取威脅、恐嚇或其他手段肆意滋擾扶人者的正常生活、工作等,並要求扶人者必須“賠償"的,那麼訛人者可能構成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扶人者可報警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第三,若因被訛遭受損失,在後面證明了清白的,當然可以起訴對方。被訛說明權益遭受了侵害,如因被訛遭受損失,說明合法權益遭受了實質侵害,根據《侵權責任法》第6條、第15條,當然有權提起訴訟,要求對方返還你被訛的財產並承擔其他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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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潤金沙


扶了老人被訛以後,自己證明了清白。你完全可以狀告老人,但是我以為,他這個罪名應該是敲詐勒索罪更為恰當。

我國刑法的規定,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而構成的犯罪行為。也就是說,主觀上有故意。虛構事實。以非法佔有強索財產的目的。

因此這個老人的行為完全符合刑法意義上的敲詐勒索罪了構成要素。只不過是經過你自己證明自己的無辜,他沒有達到目的而已。遺憾的是我們現行的法律在處理這類問題上,還不是偏重於保護被冤枉者。對故意訛人者比較寬鬆。往往採取息事寧人的態度,對訛人者採取批評教育,一走了之。致使社會上的訛人的現象越來越多,因為他們根本無需成本,只有收穫。所以我非常贊同你將這樣訛人者的老人告上法庭。如果法庭支持了你的訴訟,這個案例將在中國的社會上將會產生很深遠的影響。對匡扶正義,打擊違法犯罪行為,起到一個很好的示範作用。


清風陸地


我認為應該起訴他,是地道的詐騙犯罪行為。國家應儘早出臺相關訛詐的量型法律,懲治那些壞人。


殷仁3


這種怕情況跟那種犯罪形的不同,這是老年人沒有搞清楚的情況下瞎說,並沒有犯罪動機所以說只有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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