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1 8名股市老賴被限乘火車飛機,包括被罰沒近億元的牛散鄭領濱

4月1日,國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公示了3月份新增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公示及公告情況。在新增因嚴重失信行為而限制乘坐火車和民用航空器的嚴重失信人中,證監會提供8人,涉及逾期不履行證券期貨行政罰沒款繳納義務和上市公司相關責任主體逾期不履行公開承諾。

據介紹,本次上榜的這8名“老賴”將被限制乘坐火車高級別席位(包括列車軟臥、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座以上座位)和民用航空器。

2018年5月14日,證監會發布《關於在一定期限內適當限制特定嚴重失信人乘坐火車和民用航空器實施細則》,宣佈將對“逾期不履行公開承諾的上市公司相關責任主體”和“逾期不履行證券期貨行政罰沒款繳納義務當事人”這兩類資本市場“老賴”,處以限制乘坐火車高級別席位和民用航空器的懲戒措施。

賈躍亭、鮮言、廖英強等知名人士都曾登上這份“老賴”名單。

本次公佈的8名人員中,有6人為上市公司股東或高管,1人為借他人賬戶違規炒股的證券公司員工,1人為操縱19只股票非法獲利的遊資。

澎湃新聞記者將8人的具體涉案情況整理如下:

1,褚春波、李文秀、褚淑霞、左洪波4人:奧瑞德股東

這四人涉及上市公司相關責任主體逾期不履行公開承諾。

其中,左洪波、褚淑霞為夫妻,是奧瑞德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奧瑞德,600666.SH)的控股股東,李文秀、褚春波則是奧瑞德股東。

重慶證監局於2018年7月11日發出的《關於對左洪波、褚淑霞、李文秀、褚春波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介紹,承諾事宜還得追溯到2015年。

2015年1月,哈爾濱奧瑞德光電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現已更名為哈爾濱奧瑞德光電技術有限公司)除哈爾濱工業大學實業開發總公司外所有股東,即業績承諾方,與西南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現已更名為奧瑞德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簽訂《盈利預測補償協議》。

業績承諾方承諾:重組的盈利預測補償期為2015至2017年,在補償期間重組置入資產實現的累計淨利潤數額(扣除非經常性損益)不低於累計預測淨利潤數額,即2015年實現的實際淨利潤數不低於2.79億元,2015年與2016年實現的累計實際淨利潤數不低於6.92億元,2015年至2017年實現的累計實際淨利潤數不低於12.16億元。

根據協議,承諾年限屆滿時,如果重組置入資產實現的淨利潤低於上述承諾的淨利潤,則業績承諾方應按協議規定進行補償。同時,在2017年末,公司應對重組置入資產進行減值測試,如期末減值額大於補償期限內已補償股份總數與每股發行價格乘積時,業績承諾方應另行補償。

協議規定補償方式首先以業績承諾方通過重組獲得的公司股份進行補償,業績承諾方持有的股份不足以履約時,不足部分由左洪波、褚淑霞夫婦從二級市場購買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後進行補償。根據協議約定,上述四人為業績承諾方中的業績補償第一順序補償義務人。

根據奧瑞德2018年4月28日披露的《哈爾濱奧瑞德光電技術有限公司重大資產重組業績承諾實現情況說明的審核報告》,重組置入資產三年實現的累計實際淨利潤未達到承諾業績,與承諾規模相差4.37億元。根據協議,四人應補償2.93億股。

2018年5月28日,奧瑞德向四人送達《業績承諾補償通知函》,通知四人需要補償的股份數量。不過,截至2018年6月28日,四人履行承諾的期限已屆滿,但四人尚未履行承諾。

重慶證監局責令四人改正,要求他們在收到決定之日起30日內履行業績補償義務,向重慶證監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並及時披露。但顯然,這四名股東仍未履行這一承諾。

2,朱益宇:前海通證券員工

前海通證券員工朱益宇,因借用妻子的股票賬戶炒股,累計獲利543.71萬元。

證監會2018年12月28日發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披露了朱益宇的違法行為細節,他自2001年7月至2018年3月26日一直在海通證券工作。在2006年9月8日至2018年3月26日期間,朱益民利用配偶“許某媛”的證券賬戶累計交易股票34只,累計買入金額11.76億元,累計賣出金額11.83億元,賬戶盈利543.71萬元(已扣除相關稅費)。

證監會決定,沒收朱益宇違法所得543.71萬元,並處以同等金額的罰款,總計1087.42萬元。

3,鄭領濱:牛散

證監會2018年12月28日發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鄭領濱存在操縱四川長虹電器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四川長虹,證券代碼600839)等股票價格的違法事實。

證監會決定,對鄭領濱操縱“四川長虹”價格行為,沒收違法所得628.53萬元,並“沒一罰二”,處以1257.05萬元的罰款。

對鄭領濱操縱“鋼構工程”價格行為,沒收違法所得50.95萬元,並處以101.91萬元的罰款。

對鄭領濱操縱“大唐電信”價格行為,沒收違法所得416.86萬元,並處以833.72萬元的罰款。

對鄭領濱操縱“江蘇陽光”價格行為,沒收違法所得442.72萬元,並處以885.43萬元的罰款。

對鄭領濱操縱“際華集團”價格行為,沒收違法所得554.19萬元,並處以1108.38萬元的罰款。

對鄭領濱操縱“營口港”價格行為,沒收違法所得613.98萬元,並處以1227.96萬元的罰款。

對鄭領濱操縱“中航重機”價格行為,沒收違法所得227.04萬元,並處以454.08萬元的罰款。

對鄭領濱操縱“和邦生物”價格行為,沒收違法所得25.30萬元,並處以100萬元的罰款。

對鄭領濱操縱“三力士”價格行為,處以100萬元的罰款。

對鄭領濱操縱“得利斯”價格行為,處以100萬元的罰款。

對鄭領濱操縱“協鑫集成”價格行為,沒收違法所得111.99萬元,並處以223.98萬元的罰款。

對鄭領濱操縱“神思電子”價格行為,沒收違法所得13.75萬元,並處以100萬元的罰款。

綜上,證監會決定,沒收鄭領濱違法所得3085.32萬元,並處以6492.53萬元的罰款。罰沒金額總計高達9577.85萬元。

4,單存禮、王吉萬:亨達股份高管

王吉萬為青島亨達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亨達股份)時任董事長,單存禮為副董事長。

經青島證監局查實,亨達股份存在虛假陳述以及未按規定披露信息行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間,虛假記載專賣店收入3億元,其中2014年虛增收入0.99億元;2015年虛增收入1.50億元;2016年上半年虛增收入0.51億元。此外,截至2016年6月30日,亨達股份虛假記載銀行存款餘額4.89億元。

同時,王吉萬、單存禮還存在股權司法凍結未及時披露行為。

青島證監局2018年12月12日發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對單存禮、王吉萬二人給予警告,並分別處罰款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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