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我住在一樓還要上繳電梯管理費呢?我又不用電梯,這樣合理嗎?
相信很多住在一樓的業主都會有和趙大媽一樣的疑惑。但事實上,一樓的業主確實也要向物業按時上繳電梯管理費。
物業費都包括電梯費嗎?
物業費是物業產權人、使用人委託物業管理單位對居住小區內的房屋建築及其設備、公用設施、綠化、衛生、交通、治安和環境等項目進行日常維護、修繕、整治及提供其他與居民生活相關的服務所收取的費用。經業主同意的其他費用也包括在物業費用裡。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中關於物業服務費的用途有明確的規定,包含公共設施設備的運行維護費。
換句話說,也就是包含電梯維護費和電梯用電費等。
一樓業主也需要繳電梯管理費
雖然一樓業主用電梯次數較少甚至是不使用,但是住在一樓的業主還是要交物業費的。
物業收取電梯費用主要是用於保障物業管理區域內電梯設備的正常運行、維護保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六章第七十二條明確規定“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
也就是說,電梯作為建築物的共有部分,每個業主對其享有權利,同時也承擔義務,一樓的業主不得以在日常生活中不使用電梯為理由,不交納電梯費用,即“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
所以,一樓的業主是必須要繳納電梯管理費的。
業主可以拒交物業費的七大事由
那麼,在哪些情形下,業主可以拒交物業費呢?
從法院審判實踐來看,業主拒交物業費主要憑藉以下七大事由:
1、公共設施維修養護、公共衛生方面存在瑕疵。
2、建築質量存在問題,物業公司未盡維修義務。如房屋漏水,經向物業公司報修後未能解決。
3、行使管理責任不到位。如未及時有效制止違章搭建、拆除承重牆等違法行為。
4、未能履行安全保障義務。如財物被偷,車輛被盜、被劃;在小區內受到第三人侵犯等。
5、物業公司未公佈賬目,侵害業主知情權。
6、物業公司人員濫用職權。如非法闖入業主住宅,違法對業主實施停電、停水、停氣等行為。
7、物業公司超越其職權,如擅自利用小區公共場地、設施牟取不當利益等。
溫馨提示:合理維權,依法解決物業糾紛,切勿隨意拒交物業費。
來源丨央視社會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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