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9 「執行攻堅」原州區法院以追究拒執罪再結骨頭案

「執行攻堅」原州區法院以追究拒執罪再結骨頭案

陳某和趙某為判決結果發生分歧,經多次執行未果,雙方矛盾深,衝突大,使案件成為難以執行的骨頭案。近日,在原州區法院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追究被執行人刑事責任的刑事處罰手段面前,被執行人主動現身,積極交納執行款和相關費用,與申請人達成刑事和解,使這起骨頭案得到有效執行。

2014年,陳某給趙某完成了商品房工程建造,在工程結算後,尚有5.2萬元未予結清,後經陳某多次催要,趙某均推諉不還。陳某起訴後,經固原市兩級法院審理,均支持了陳某的訴訟請求。趙某輸了官司,但卻打起了久拖不還的主意,在陳某申請執行後,趙某以各種理由拒不履行,到後來,為躲避法院執行,趙某長期外出,過著有家不能回的流浪生活。為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陳某以追究趙某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提起刑事自訴。原州區法院受理後,但其仍然牴觸躲避,家人對法院審理態度囂張,在查明趙某存在有能力拒不履行法院判決的情形後,果斷作出逮捕決定。趙某及其家人意識到不履行法院判決將會承擔更加嚴重的後果,迫於追究刑事責任的巨大壓力,主動到法院交納了執行款和訴訟費、執行費,取得諒解,陳某也放棄了刑事責任追究,在法院主持下,雙方冰釋前嫌,握手言和,通過案件審理使橫亙在雙方之間的矛盾得到有效化解。

在解決執行難中,刑事審判職能的發揮將極大地促進執行難的解決。該院對附帶民事賠償和對罰金繳納,履行賠償義務和繳納罰金要求基本解決在審判階段,從源頭上減少進入執行程序的案件數量,達到以審促執的效果。對在執行中,法律意識淡漠、對法院執行置若罔聞、故意規避法院執行、轉移財產抗拒執行、有能力拒不執行的被執行人,充分發揮刑事審判懲罰犯罪的職能,積極配合執行,追究刑事責任的,依法逮捕,判處刑罰,有力地震懾了那些對法院執行抱有僥倖心理和試圖規避的被執行人,促其積極主動履行法律義務。

今年以來,原州區法院共受理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案件14件,決定逮捕5人,判處有期徒刑1人,對其他未結案件正在採取相應措施。通過對拒執罪的嚴肅追究,形成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將受嚴厲懲處的嚴重後果的高壓態勢,有效解決被執行人有能力拒不履行的執行難問題,全力營造解決執行難的濃厚氛圍。

(通訊員/劉志聰 馬倩 編輯/楊菁)

「执行攻坚」原州区法院以追究拒执罪再结骨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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